Re: [闲聊]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依规撤回修正

楼主: angryfatball (★上将潘凤✩)   2023-04-07 15:26:36
※ 引述《nobady98 (1+2=3)》之铭言:
: https://www.plurk.com/p/p4k88q
: 您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所提( 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
三款
: 以排除不涉及任何真人、受害人的虚构作品作为取缔对象)议题,依“公共政策网络参
与实
: 施要点”规定,已停止提议程序,特此通知。
: 未符原因:
: 经洽权责机关卫福部表示,依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保护儿童免于从事色情表演
或作
: 为色情之题材与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之精神,另
考量
: 透过绘画或AI技术制作以儿少或看似儿少为人物之色情素材,难以分辨制作过程是否为
有真
: 实儿少参与其中,基于保护儿少最佳利益,杜绝有心人士将透过绘制而隐藏对真实儿童
性虐
: 待行为,及避免该类物品透过许多方式散布流通后之潜藏危机,本提案因涉及国际公约
规范
: 事项,依据【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实施要点】第5点规范,爰本案不进入附议并隐藏。
: =====
: 注:台湾并无加入联合国,亦无需符合联合国任何条例的义务
台湾固然不是联合国成员,但两公约施行法于2009年内国法化之后
2014年也通过了儿少权利公约施行法
所以这些大前提事到如今到也不用说什么不用理会联合国
还是牵扯联合国高官也都在东南亚找雏妓
这些论述甚至迁怒老实说没太大帮助
从法律学理来说,据我所认知
刑法学者普遍上也会支持单纯持有,甚至制作与未成年人性交的漫画、影片
尚不至于动用刑法处罚
光是保护法益就够诡异了
在实证数据上没办法让制造跟阅读这些刊物与现实出现被害人产生挂钩的情况下
在这边动用刑罚,很可能只是保护一般社会大众对儿童纯洁的想像
最终目的只在维护中产阶级教养观罢了
把这些“读者”当“危险源”并加以风险管理的思想
把充其量只是“犯罪倾向”的表现,直接当作犯罪来处罚
明显跟刑法基本原则牴触
这部分的确充满讨论跟批评的价值
特别是保护法益适格性这种东西
不能单纯以不具备抽象普遍性的特定价值观作为纲领
所以现行法制下,也有很多罪根本正当性存疑没错
但老实说,大家讨论了这么多,蛮讶异没人回归法条构成要件跟法院判决讨论
直接绕过实证法跟判决
我们的确能批评的很快乐
学理上也能骂得惊天地泣鬼神、铿锵有力
但到后来也只是徒空虚的而已
就现行法来说,最有可能因为制作或持有萝本成罪的是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36条
I、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
音或其他物品,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II、招募、引诱、容留、媒介、协助或以他法,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自行拍摄、制造性
影像
、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III、以强暴、胁迫、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或少年被
拍摄、自行拍摄、制造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
物品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IV、意图营利犯前三项之罪者,依各该条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V、前四项之未遂犯罚之。
VI、第一项至第四项之附着物、图画及物品,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VII、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
语音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设备,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但属于被害人者,不在
此限。
七年以下的法定刑,怎么说也没办法说轻
姑且不论立法理由有没有什么牛鬼蛇神的诡异文字
至少就法条文义来看,并没有明确指明虚构的创作也被包含在处罚之列
就法院实务来说,把这条丢去搜索
出现的600多笔结果,符合我们讨论内容的判决只有一则
台湾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109号判决
公诉意旨略以:被告甲○○为址设台北市○○区○○街0 巷
  0 号2 楼“茵德可丝动漫店”负责人,被告乙○○为其店内
  员工,负责网络上架及销售事宜,两人明知店内所贩卖之“
  老师的秘密、我的秘密(上)”漫画书系内容为与未成年人
  之国小儿童、国中少年为性交行为之图画,而无艺术性、医
  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图画,不得散布或贩卖,竟基于散
  布、贩卖猥亵图画及散布儿童或少年性交行为之图画之犯意
(略)
结果就是一审被告无罪,检察官上诉
然后二审,检察官上诉被驳回
回归法条跟判决大概可以知道
虽然法条文义上没有排除制作或阅读这些A漫的处罚
但正因为法定刑也如此之高
老实说法官们也会特别注意才对
从法院实务判决来看,这几百则与儿少性剥削防制36有关的
都是有实际被害人的案例
总结而言,我只是想说西洽上固然有讨论价值
但是有时候我们自己越想越气然后说著高官都在干萝莉之类的气话
不过这些言论对讨论的帮助其实也没那么大
而且更可能只是让自己心理不健康的徒然
当然,可能还有行政罚的规定
这可以再去查查
但终究无法脱免与事前管制言论自由高度冲突的批评
在近年相关宪法法庭判决的立场来说
我相信法制上对这方面也是相对会注意的
我也不是叫大家别想太多
毕竟拉住政府(或民粹?)的爆走本来也是你我跟法律的权利、义务或责任
但现行法跟法院实务的现实看起来也不是让在台湾看A漫危在旦夕
那宅宅们能做的
不是直接高喊要释宪
也不是什么宅宅上街游行
但至少凝聚意见、寻找这方面有共同立场的民意代表
或许反而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至于说又没有这方面的民代?
这就政治现实的问题了
虽然宅宅相较大众人少钱少又逆风
但如果能凝聚起来也是股力量啦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23-04-07 15:28:00
民代也不可能 不用想了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3-04-07 15:29:00
现在就每年每季都要来的预防性崩溃 早看腻了
作者: will1205 (达达)   2023-04-07 15:30:00
因为开串跟讨论的也只是想互喷,问了半天有没有实际法条或判例就会无视
作者: s78513221 (TERIS)   2023-04-07 15:31:00
推理性思考
作者: fenix220 (菲)   2023-04-07 15:32:00
作者: Koyomiiii (Koyomi)   2023-04-07 15:32:00
楼下开始叉滴
作者: leobb1001f (饺子精灵)   2023-04-07 15:32:00
确实, 哪个民代敢说自己支持萝莉本啊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3-04-07 15:32:00
一直都是网络嘴砲 毕竟色情这块在二次元前有更多问题
作者: will1205 (达达)   2023-04-07 15:33:00
再推个终于有人提出实际的资料而不是一直在空谈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3-04-07 15:34:00
即使在宅宅众多的西洽,也是有人对这种事情开嘲讽啊,要团结有点难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3-04-07 15:36:00
感动!回归法条和实务判决分析才是正途,不然整天打高空,只是扎稻草人而已。关于这议题,记得许恒达和谢煜伟都有撰文讨论,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作者: excia (Afei)   2023-04-07 15:36:00
法律层面上法官已经尽量不罚这些无足轻重的事情 还想要搬上台面合法化 真的是七月半鸭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3-04-07 15:37:00
起诉这个真的是一件鸟事XDD
作者: TeamFrotress (Heavy is Dead)   2023-04-07 15:39:00
推论述有理
作者: chejps3105 (氋氃)   2023-04-07 15:39:00
就法律上有给法官空间罚虚构创作,但实际上现在法官都不认为该罚,但有人会不安未来有法官认为该罚怎么办
作者: astrophy   2023-04-07 15:43:00
茵德可丝动漫店原来被告过喔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约翰)   2023-04-07 15:44:00
这篇很理性,但实际操作的困难度就…… 只能说真的有心的人多少出点力或是注意吧
作者: hami831904 (士司P)   2023-04-07 15:44:00
听起来像法理跟社会风气没有媒合的感觉
作者: yuecharlie   2023-04-07 15:44:00
推 理性论述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3-04-07 15:46:00
推查资料扣打用完了 晚点补推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23-04-07 15:53:00
喔 所以实际上没有因为单纯持有二次元这类型图片而有罪的判例 反而有被起诉但无罪的判例
作者: aiiueo (aiiueo)   2023-04-07 15:58:00
没错,公法学多就会知道,回归实务才是正解
作者: bnn (前途无亮回头是暗)   2023-04-07 15:59:00
现在法院连权势性侵未成年都轻判了 为啥你会觉得二次元会重判
作者: y2468101216 (芸)   2023-04-07 15:59:00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04-07 16:04:00
这篇有料 比起看到几个关键字就崩溃的法盲来说好多了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3-04-07 16:04:00
补推
作者: AmakusaSora   2023-04-07 16:04:00
游行大将军等等就来了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04-07 16:05:00
阿说实话多数人也只是嘴嘴炮,妄想一下怎么被迫害
作者: wifi (请输入密码)   2023-04-07 16:07:00
推有意义的内容不过网络上真的就是嘴砲来嘴砲去 真的在乎的人我看不多
作者: will1205 (达达)   2023-04-07 16:10:00
所以事实是没有被限制也没人受罚,开串的带完风向就跑,结果板上乱成一团
作者: x09129130 (ココロ★零秒出手)   2023-04-07 16:13:00
这就是茵德可丝倒掉的原因之一吗
作者: astrophy   2023-04-07 16:21:00
感觉就是,原来他们是官司缠身啊
作者: bomda (蹦大)   2023-04-07 16:22:00
这么多篇只推这篇
作者: cd550011 (立菲利斯)   2023-04-07 16:24:00
高院107上易1109判无罪的理由也不是因为采儿少性剥削36不包含虚拟创作的见解就是了曾有中院106易3426采不包含虚拟创作的见解 但上诉后中高分院107上易45并不采而撤销改判
作者: winds1109   2023-04-07 16:28:00
推这篇 很多法规都因为立法不当才有法之续造的空间...
作者: aiiueo (aiiueo)   2023-04-07 16:32:00
楼楼上很认真,不过劝你不要在这里认真,不值得
作者: inte629l   2023-04-07 16:38:00
最近在唸法学知识 推这篇
作者: yamis   2023-04-07 16:38:00
我不太能接受用这案例来论述 因为最后是以老板辩称没看过内容就上架 所以不知道有违法 且漫画标语提示是与校园性爱有关 但最后以证据薄弱而判无罪
作者: meowcat (喵猫)   2023-04-07 17:26:00
推法学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23-04-07 17:47:00
台湾与其期待修法还不如靠选择性执法吧有关系就没关系该抓不抓又没少过
作者: DevilCool (灭顶男孩)   2023-04-07 18:23:00
这官方回应不是直接违反无罪推定吗?无法认定是否有牵涉未成年人遭剥夺,结果却是直接禁止?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23-04-07 18:34:00
推这篇的论述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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