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33782
陈姓男子在台东某青年民宿的公共浴室装设针孔摄影机,女子在洗澡时发现被偷拍,报警
起出摄影器材报警起出摄影器材,陈男也坦承放置,被检方依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诉。但台
东地院法官认为未查获记忆卡,他手机也未查获观片APP,只是“未遂犯”,判处无罪。
3/9的台东法官的判例
这样会不会直接安全下庄?
桌游店的不是直接抓到手机吗? 除非他只是把手机放那没有录影 不然怎可能里面没影片当证据
新闻有写手机里拍到7个人吧 又不像这案没有档案当证据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23-03-13 17:03:00有拍到就行为成立了,没纪录/没有看才会未遂没档案但是如果抓到有看行为也成立,所以法官才会认为既然都没有就把他当未遂犯,而该条文没处罚未遂犯的样子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23-03-13 17:14:00这人挺神奇的,不知道是真的躲过还是搞不懂器材所以不小心闪过XDXD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确定ですわ。)
2023-03-13 17:22:00这个案子好像有拍到但机器里没记忆卡 = 没证据要咬他就是用远端直播 但这也没证据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23-03-13 17:44:00社维法或是民事吧,不然刑法这条最接近的了(证据不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