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kn732 (archer)
2022-11-25 09:29:15如果把事情过程简化,抹去不必要资讯,其实算不算性骚扰就很明显。
“A与B两人在视讯,A传了含有性暗示的照片给B,引起B不适。”
先不论A最后会不会被判有罪,那是法官的考量,但怎么看都是教科书式的性骚扰案件吧?
有人困在V是不是真人的点上,但该事件的B不管是“V中之人”、“V的配音员”其实都可以。
至于连结论的,请问跟女生视讯时对自己桌子做出猥亵动作算性骚扰吗?女生总不可能跟你的桌子有连结吧。
这样应该就很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