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以前租书店摆18禁会被警察抓走?
2009年的事了
不知道后来被抓的工读生有没有无罪释放
现在台湾应该不会这么做了吧?
以下旧闻:
https://m.gamer.com.tw/home/creationDetail.php?sn=165033
淡水有三家漫画出租店因陈列日本畅销漫画《航海王》(又名海贼王),上周三被警方认定
违法,不仅未持搜索票入内搜索,还将女工读生以现行犯“铐回”法办,身心受创的女学生
至今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吓得每天以泪洗面、不敢出门。
十一日晚,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两名警员与一名便衣刑警,到辖区水源路三家漫画出租店
查察,认定店内摆设的《航海王》漫画属于暴力与色情书籍,违反刑法第两百卅五条妨害风
化,将店内女工读生以现行犯“铐回”派出所,接着通知店老板到警局制作笔录。
网友声讨 批违反比例原则
店内女工读生就这样被铐上警车带走,无论业者如何央求:“放了工读生,有问题找负责人
”,警方依旧不为所动,这些女学生回想事发经过忍不住发抖流泪,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
,更害怕人生就此留下前科污点。
警方的大动作引起热烈讨论,不少网友群情激愤、干谯声不断。“有这么严重吗?《航海王
》电视都有在播耶?”“警察没事干吗?还是店家没付保护费才会找麻烦?”“将女工读生
‘铐起来’真的太超过了啦?违反比例原则!”“现在是警总时代吗?警方滥权到无法无天
?”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水源路三家漫画出租店被查抄后,已有一家遭警方强迫歇业,另外两家
虽然生意兴隆,但记者表明来意后,店内工读生不愿多谈,仅强调非当事人,不方便表示意
见。
警方:开放空间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长艾鹏澄清,警方仅针对店内摆设的色情漫画查抄,部分查扣漫画内容充满“人
兽交”等情节,并非因为《航海王》遭移送。
至于移送女工读生部分,网络上指称有三、四名女工读生被警方带走,艾鹏强调,警方值勤
时店内仅有一名女工读生,同仁无奈只好将她带回制作笔录,但并未上手铐,直到隔天移送
法院时,才依程序将女工读生上铐。
淡水警分局行政组长郑有益强调,漫画出租店为开放空间,入内查缉色情书刊不需搜索票,
这与日前泰山光盘店不同,同仁依法执勤并无不当。
查色情书押淡大工读生 警方解释缘由
台北县淡水警方遭媒体报导,指上星期在淡江大学附近查扣色情漫画时,把店内的两名女大
学生工读生当场上手铐移送法办,疑似执法过当,对此淡水分局今天连忙澄清表示,当时两
人告知警方本身是店里的店长,并没有提到自己是学生,而且警方也没有当场将他们上手铐
带走,而是带他们回警局后,隔天才在移送法院的过程中依标准程序上手铐。
平面媒体报导台北县淡水警方上周在淡江大学附近的漫画出租店查色情书刊,还把在出租店
打工的两名淡大女学生,以妨害风化现行犯当场上手铐法办,引发大学BBS站网友强烈挞
伐警方过度执法;对此淡水分局副分局长曾永辉20号澄清表示,当时由于三家出租店中只有
一家负责人在场,另外两家则是由两位自称店长的一男一女出面,因此将他们带回侦讯,当
时并不知道这两个店长其实是学生,而且是在隔天移送法院的过程中,办好手续后才依解送
人犯的标准程序上手铐,并不是像媒体报导的在漫画店就把他们依现行犯上手铐带回警局。
而对于网友指警方当时连知名漫画"海贼王"和"蜡笔小新"都查扣,曾永辉也说并非如此,事
实上当时警方在三家漫画书店查扣的是两套书籍"女豹"和"思春期的诱惑",原因是内容出现
人兽交等明显色情暴力,不堪入目的画面,因此当场查扣三家共107本,曾永辉强调,当天
查扣的就只有这两套书籍而已,希望网友不要以讹传讹。
--以下为有趣的海贼王版友回应
法令法规是死的
人脑是活的
每个人对同样尺度法令法规的要求不同
每个地方警察也不同
就像我有次骑摩托车慢慢骑到巷子里面停车
遇上警察他马上给我开罚单
开什么你们猜.......逆向行驶
那时候我只是转到巷子找个位子停车
是又影响到谁了
短短3公尺不到的距离就是要开你逆向
再来我朋友开书店
有时候会批一些成人的书报
他会依规定放置建立分级
照理说
这样就不会被抓了
谁知道警察进去一本本翻
正好有一页提到幼童相关的东西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
明文规范意图营利而拍摄、制作前述类型光盘的业者,得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应
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常业犯更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
下罚金,至于一般散布、贩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者,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结果之后他天天跑法院,最后他还被重判三年
检察官还在开庭时后骗他要说认罪会最轻
没事教人认到这条
结果我朋友20出头就被这样抓去关3年
很好笑
卖这些成人刊物
自己还得先全部看过
省的被人家冤狱
好好一个大学会计系的学生
就这样顾店顾到被退学兼有案底
要他之后怎么找工作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耶...
你们认为哪个老板看到这条案底敢用他?
所以喔
不要说比例尺度啥原则的
法令的模糊地带
谁都有可能莫名奇妙被冤狱
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只要倒楣被有心的人遇上
海贼王叫暴力色情
那为何台视要在6点儿童时段
拨这个暴力色情的A片呢
为啥不把台视负责人去抓关
他可是公然猥亵罪勒
以前明朝打仗时候有算人头的首功
也就是杀越多人取得人头越多功劳越大
结果后来有些将领
就到处杀老百姓算人头领奖金
就像电影七剑下天山的情结一样
当警察或执法人员
如果像风火连城到处乱杀人头赚首功的话
就没啥好说的了
--
1.
女豹只有8集
思春期诱惑只有5集
三家两套漫画也只有39本
107-39=68
这也太夸张了
一般热门书会放二至三套库存(如海贼王等)
像这基本上两套就很多了
107本是哪来的???
3.学生自称是店长,所以不知道这两个是学生??而且还是两家??
都不看身分证的??而且这三间都在淡大旁边??
我想是新闻虎滥吧,再说这三家店不是新店了
因为小弟也是想开漫画店的人
对这件事蛮不安的
所以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为何警察会越区取缔租书店??
虽然不是这CASE的例子
但是有听过这样的例子
警察光顾后没多久又上门
才发现是别区的警察
不懂为何警方要去越区取缔漫画店???
这是为什么???
2.只要里头有限制级的漫画,警方就可以依照妨害风化罪去起诉???
这是一件很伤脑筋的事
有些漫画不是标上限制级的就没事了
像思春期诱惑以及女豹这两部
都有标上限制级漫画
被归为逾越限制级是吧
如果真的被归为逾越限制级根本不能贩卖
但实际上到处都买的到
租书店这套被抓真的是除了倒楣还是倒楣
租书店的店家要如何知道这部是逾越限制级???
现实多半是被抓了才知道
而且第一集是2007年就出版了
全台出版这么久都没事
结果突然在2009年说是逾越限制级
这叫人很难不反弹吧
3.是235条不是被诟病为恶法???
因为租书店并无明确客观标准去核定漫画是否逾越限制级
在没有明确客观标准下(如逾越限制级的名单)
将之视为租书店的义务
导致警察取缔本身标准不一
就连租书店也无可适从
就像我上面说的往往是被抓了才知道该书籍逾越限制级
这番言论已经很久了
为何警方还要依照这去取缔???
这有点刁难店家了
警察很辛苦也很辛劳
为何警方还要依照这去取缔???
这有点刁难店家了
警察很辛苦也很辛劳
为何还要花时间在这种案件上面???
--
怪怪的喔~这两套我都看过
女豹的内容是一个女杀手为了报杀父之仇的故事
里面充满色情暴力,但绝对没有人兽交
思春期诱惑我只看到第四集,里面充满色情,画风露骨也极度咸溼,但也绝对没有人兽交
只有这两套查封三家可以到107本,说真的是睁眼说瞎话,如上面从ppt转过来的帖子说的
一般漫画店只有热门漫画会购入两套以上以备出租,但这两套不但是已归类限制级且不是热
门畅销漫画,一般漫画店不但租不到更不可能购入两套以上,何来107本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