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比较大手的同人作者
有些会开公司行号
这样处理事务比较方便
那按照河洛生活(hololive )的规范,
这种的就属于法人,不能出同人本
否则就违反二创条约了吗?
不过如果情节未达重大的话
他们应该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懒得跨海来告吧。
希萌创意愿意斥资上百万日圆购买制作权
立意良善
不过应该无法代理holo提出告诉?
有懂法律的解释一下吗?
※ 引述《WongTakashi (善良之喵)》之铭言:
: 近年人气开始窜起的二创同人社团 "御宅eden"
: 与 以高捷少女等IP起家的原创公司 "希萌创意"
: 双方创办人因绘师接案的关系发生纠纷 演变成在脸书上互相留言吵架
: 最后双方都发表声明 各自维护自身权益 御宅eden要求希萌创意请勿再继续中伤社团
: 骚扰社团旗下绘师 其行为皆以截图自保留底存证
: 而希萌创意则指控御宅eden透过绘师强取己方的营业秘密 强迫绘师违反商业委托保密条
: 款 另外再表示该社团所出版之hololive角色二创本"有可能"侵犯到希萌创意花费上百万
: 日圆购入之合法授权 提醒该社团不要过度制作周边以免侵犯 如提醒行为被视为威胁恐
: 吓 欢迎该社团创办人至地检署按铃提告 声明最后表示支持二创 但无法接受"非创作者"
: "组织外部人士" 有计画性的大量制作未授权商品 如此作法已成违法事实 奉劝该社团创
: 办人成为一名创作者 或 适可而止自己的侵权行为
: https://i.imgur.com/Zj3QF8F.png
: https://i.imgur.com/U54ZYv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