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较好奇,橘子这样的操作没有触犯诈欺罪的疑虑吗?
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就只好在网络上找一下目前的已知法条。
这是我查到的刑法339条
第339-3条(电脑设备诈欺):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
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制作财产权之得丧、变更纪录,而取得他人之财产者
,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70万元以下罚金。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
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39-4条(加重诈欺罪): 犯第339条诈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1)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犯之。(2)3人以上共
同犯之。(3)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而犯
之。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另外这是网络上查到的诈欺构成要件
施以诈术(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法,传递不实讯息,使人陷于错误〉。
不实资讯(被害人误信行为人所传递不实资讯为真实)。
财产损害(被害人实际财产有减少)。
有不法意图(有意图要透过诈术谋取他人的财物或从中获得利益)。
犯罪故意(明知会损害他人利益而犯法,但仍因为自己有所图而故意去做)。
当橘子在公开场合说所有机率都跟韩版一样,却不提机率会随着素材数量而有更动,
这样到底算不算传递不实机率呢?
以上的资料是google随便查的,有请法律系出身的专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