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会有事实婚关系的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夫妻不能别姓的制度
(原文推文里有人搞混事实婚跟仪式婚登记婚,这个后面再讲)
日本是要求夫妻“一定”要同姓的,可以从夫姓也可以从妻姓,但一定要同姓,不能别姓
也就是说,只要做了结婚这件事,除非夫妻双方本就同姓(ex 齐木楠雄的爸妈)不然两
个人当中就一定有一个人得改名
自此以后,在所有官方或民间系统里,你的姓名都得换
因此衍生出一些问题。举例来说,婚前已发表的论文是用旧姓发表的,等到你结婚改姓后
,婚后发表的论文就无法用同样的姓名发表
在你婚后才认识你的人也无法用你的新名字搜寻你的旧论文
日本很多女教授会用括号的方式来发表,例如 田中(佐藤)花子著 ,但毕竟还是跟原本
的姓名不一样了
所以我以前听教授说过,有位日本女教授就是跟老公说好不结婚,而只有事实婚,她老公
也支持这种做法
唯一的困扰就是日本对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待遇是有差的(非婚生子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婚
生子的一半…诸如此类)
和台湾可以用生父认领或准正来取得婚生子待遇的制度不一样
(推文补充 → febonach: 补充,婚生非婚生应继分的不平等已经修正了 (日本)
所以那位日本教授就是在孩子要出生前跟老公去登记结婚,等生完孩子后再离婚恢复旧姓
。生了两胎都是这样进行的。
至于仪式婚登记婚那个部分,是“达成何种要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以前的台湾是要举行公开仪式才能发生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后来改成不用举行仪式、只要
登记就能有法律上的效力
而事实婚是自始不发生法律上婚姻效力
简单来说
有法律婚姻效力->以前:仪式婚/现在:登记婚
无法律婚姻效力->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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