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提议管制低洽点仇中文形成的讨论串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03 11:54:29
关于这件问题(“仇中”文章)
从相对简略的角度来看,主要也是因为两岸现今的情况,再加上中国对香港行的种种不良
居心,近年来持续性地出现
但单纯“为反而反”的做法,值得吗?有这个必要吗?
只是,这边的说法,完全不是要提倡“只能吹捧”中国大陆的 ACGN 作品
但就像之前发生的“《原神》用后门程式窃取玩家的个人资料、关闭游戏或卸载后还能暗
中‘监督’台端运作”,导致使用者权益疑似受到侵害的情况一样
倘若该事件本身具有高度的 ACGN 点,不需要过问,可以直接留在本板(希洽板)讨论。
然而,正如之前因本质引战,而遭到管制的“(某某字幕组)解散”风波
该事件本身单纯就是“从事(某某个体)的影片字幕添加工作”,应为衍生议题、与业内
事务关联性不大。
更何况,他们的会议结果、是否决定要拒绝支持该个体等等,与 ACGN 毫无干系。
(这“个体”可以是虚拟实况主,抑或是任何与产业有关联的人士、团体)
但可以例外的情况是,像“ Hololive 声明亲中”的那种问题,因为事情环绕在产业内部
,因此可以放行
只是如果有引起争吵的情况,则可以建请板主群考虑,是否有根据现行板规2-2 第Ⅵ款及
第Ⅷ款,循序渐进处理该类争议文章的讨论之需求。
因此,实务而言
之前曾放宽可以讨论他站事务、风气的 4-12 规定,建议可以考虑稍作限制(如禁止有极
大可能违反4-1 第Ⅰ款规定的讨论转来本板之类的做法)
(举例:中国网友在“艾泽拉斯国家地理”(NGA) 论坛上讨论要对某某个体采取什么样的
    行动,这理应不能出现在本板)
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有意煽动仇恨”的情况;二来也能防止“招黑”的行径,造成其
他不太关注相关事务者的反感。
综上为本人简单的说明,无任感祷。
作者: a1234555 (肉宝宝)   2020-11-03 11:56:00
4-12好不容易放宽,结果支那人一闹,就是要走回头路?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0-11-03 11:57:00
反正只要希望VTB被希洽包容,那退心删推之类,不应被禁。至于回文要回什么,只要不触犯其他板规,也没问题。况且先不说煽动仇恨的成立与否,“无端”似乎并不正确。就我来说,“招黑”的大概都是真粉XD这怎么办?禁吗?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03 12:03:00
不需要全禁,适当管制(注意用词)就好了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0-11-03 12:05:00
管制什么呢?你说的是那种通篇只有内行人才懂的哏的那种更适合专板的废文吗?
作者: jojojen (JJJ)   2020-11-03 12:07:00
NGA讨论要出征vtuber, 是vtuber有点阿(当然有的人觉得不算,那就变另一个主题了)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03 12:11:00
回 Vulpix:不是,只需要根据板主职责处理啊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0-11-03 12:16:00
现在的问题是粉想要洽点自助餐吧。VTB有点,讨厌VTB的没点,喜欢VTB的又有点了,来呀,打我呀笨蛋(被揍)
作者: windr (天河银明)   2020-11-03 12:30:00
其实这几天看一下,VT发文很自制了,都集中在特定几篇盖楼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0-11-03 12:32:00
就……演化过了。这几天看下来,仇粉红文也很自制了。
作者: windr (天河银明)   2020-11-03 12:32:00
这样子是蛮OK的,但是也有些人在板务那边闹,很难划分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20-11-03 12:33:00
动画有洽点,讨厌动画本身没洽点,这算双标?
作者: windr (天河银明)   2020-11-03 12:33:00
其实一扯到要限制发文数,沉默多数大概是不太愿意的,这个措施其实以前版上风波都有人提过,但是版众的倾向是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03 12:35:00
只是说不能“为黑而黑”,但不表示不能发文表示讨厌啊
作者: windr (天河银明)   2020-11-03 12:35:00
宁可有废文(自己不喜欢/没兴趣),也不要受约束讲白一点,某些人口中的废文,多半是在借题发挥驱逐自己没兴趣的东西,却缺乏对他人的尊重然而一正经起来所有人含自己都受约束,他们又不要了
作者: s19900918 (s18)   2020-11-03 12:44:00
马华不是很亲中吗? 确定要让这种人来对板务指手画脚?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20-11-03 12:47:00
有人觉得有啊==
作者: kaomark   2020-11-03 12:51:00
首篇讨论规则写着的"对事不对人"条款 请留意啊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0-11-03 13:16:00
本来就是没必要约束太多啊。板规够用,先假设VTB有洽点,那所有有洽点的文章都可以po啊,不管废不废。没洽点的文章也可以回啊,只要合乎板规。至于VTB有无洽点,在另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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