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部分可以打死不用考虑了
因为有原住民创作条例
这条例让原住民文化的创作
智慧财产权直接归属部落
并且让你失去创作自由
所有诠释都要经过部落审定
并且要交权利金才能使用
简单来说
如果萨托魔方阵是原住民文化
那诺兰拍不成天能
如果黑胡子白胡子等名海贼是原住民
那尾田写不成海贼王
如果忍者是原住民文化
那岸本写不成火影忍者
如果罗马、希腊是原住民古文化
那罗马浴场、奥林匹克之环都画不成
因为这些东西都只是用这些元素
再进行与现实差距甚大的作者诠释再创作
这在原民创作条例里面
是可以被部落驳回
甚至将作品下架的
如果你想写妈祖用神力大战外星人,没有法律能限制你
如果你想写三山国王用客家力大战地底人,没有法律能限制你
如果你想写赛夏族用远古原住民科技对抗外星人,会撞到原创条例
如果你想写玉皇大帝性转萌娘故事,没有法律能限制你
如果你想写客家花布变成美少女,没有法律能限制你
如果你想写原住民传说怪物艾莉莉安变成萌娘的故事,会撞到原创条例
甚至魏德圣接下来要拍的台湾三部曲
要不是西拉雅族在法律上不算原住民
只要有任何一个西拉雅族人出来抗议魏的诠释
他都可能因此无法继续拍电影
所以要商业创作
建议选择原住民以外的题材
这样子才不会绑手绑脚
因为原创条例的限制如果被滥用
那你可能连你的作品都拿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