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edama ( )
2020-07-22 20:04:31※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判决书原文,检附如下:
: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智易字第 21 号刑事判决
: 主文
: 洪振凯犯著作权法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二项之公开陈列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罪,处有期
: 徒刑贰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没收;未扣案犯
: 罪所得新台币贰佰参拾伍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
看了一下
原告在网络上发现有人盗版他画的漫画贩售,求偿100万
被告表示他是向大陆买来转卖的,并未重制、改作,手边也没有其他本书了。
法官认为
1.原告提不出证据说被告卖了多少本,检察官侦察时也没查到其他本
因此就以原告买的那1本来算,
应没收犯罪所得135元,
刑事判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再加上民事赔偿原告6万元。
2.
原告要求被告登报道歉
法官认为原告未举证名誉如何受损害,又已获得金钱赔偿,
因此被告不需登报道歉。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0-07-22 20:07:00没证据也没办法,看起来似乎是连库存都没搜到,法官也只能这样判
作者:
qqpp (暂时要跟猫咪分手了)
2020-07-22 20:10:00新视界会没库存 笑了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0-07-22 20:11:00主要是在查缉时,除了该书,无其他盗版书的证据吧...
新视界就到处跑,好歹是存活了十几年的盗版商,没那么好抓
作者: Tkuers 2020-07-22 20:14:00
他好歹跟警察斗了10年以上了 就是不肯停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20-07-22 20:17:00搞不好一印完就装发财车当仓库 很多路都有这种没动过的车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欧吉桑)
2020-07-22 20:17:00下一次就揪团买个20本,求偿120万。对盗版商不用太客气
作者: husky9487 (月月) 2020-07-22 20:18:00
AB地手法嘛,作贼这么久了哪有这么好抓…
台湾盗版书商已经很少了,他还混得下去主要是以前成漫没正式代理翻译+够低调警觉
前科是最不痛不痒的惩罚,只有奉公守法兢兢业业的老百姓会怕而已…对于游走在社会边缘的人,前科算啥,反正本来就不会找什么正常工作= =
作者:
OochunoO (遥控器推广协会)
2020-07-22 22:28:00有前科很严重 会没办法送吴柏毅 只能跑夫胖达
作者: hayate65536 2020-07-23 01:50:00
没证据哪国的法官都判不下去拉
作者:
zader (艦娘æ¦è—我è€å©†)
2020-07-23 07:38:00现在电子书对盗版也有利有弊,弊是大家买正版的途径多了,利是盗版不用花印刷费,改用会员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