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假如还愿没骂习近平 应该会成为文化输出

楼主: 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   2020-06-03 13:54:37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看来,某一篇的推文中,有些许谬误呢……
: → HappyKH: 中共是有立法不能批评习吗 06/03 07: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 第十三条
: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
: 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 罪。
: 第一百零五条
: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
: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
: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二百四十六条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而且,再根据《中国法院网》查询得到的部分资讯:
: 一、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
: 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
: 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
: 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
: 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 之前《还愿》遭到从中国下架、上海橘喵被撤销营业执照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厄运
: 主因就是“恶意批评国家领导”、“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 无限上纲的做法,在中国又是一件不稀有罕见的事情……
: 无论如何,说回主题吧
: 《还愿》的主旨和“迷信”有关,对于传统观念、毫无头绪的民间信仰的执著,成了游戏
: 主轴
: 但问题在于,前述的歪风,难道该鼓吹吗?
: 而且,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前两项的权益保障:
: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
:   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 因此如要论真正的“文化输出”,水平还差得远呢!
: 现在观著遥遥无期的重新上架日期,只能继续望门兴叹……
: 以上。
其实台湾也有相关的法律,
但是不是针对本国,而是针对外国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16
第 三 章 妨害国交罪
第 116 条
对于友邦元首或派至中华民国之外国代表,犯故意伤害罪、妨害自由罪或
妨害名誉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第 119 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之妨害名誉罪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罪,须外国政府之请求
乃论。
所以不能乱妨碍他国元首名誉就是了,不然人家外国政府来告就不好玩了。
but,
好玩的就是,
台湾跟中国没有邦交、
台湾跟中国没有邦交、
台湾跟中国没有邦交~~~~~
因为历史与政治等大人的理由,
所以你只要站在台湾的土地上,爱怎么骂习近平都无所谓,
除非中国政府来请求。
不过他们一请求的话,就会自证自己是"外国政府"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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