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资料检索-电子邮件1040615
发布日期: 民国104年6月15日
令函案号: 电子邮件1040615
令函要旨:
一、将自己演奏的作品制作成影片格式,上传到YouTube网站,会涉及著作权法“重制”
与“公开传输”音乐著作(词、曲)之利用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及第26条之1的
规定,著作财产权人专有“重制”及“公开传输”其著作之权利。因此,如果您所演奏的
音乐系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权之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合理使用之规定外
,应取得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得为之,否则须负相关民刑事责任。有关音乐着
作之“重制”授权可与各词曲经纪公司或台北市音乐著作权代理人协会(MPA)http://ww
w.mpa-taipei.org.tw/ 洽谈,至于音乐著作“公开传输”之授权,据了解YouTube网站有
向社团法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郿T)取得音乐著作的公开传输授权,如果所利用之音乐
著作属于M郿T所管理(http://www.must.org.tw/,可上该网站查询相关资讯),则可不用
再洽谈“公开传输”之授权。
二、但如您所演奏的音乐系自己所创作且本人享有著作财产权,或是该音乐系古典音乐,
因已超过著作权法之保护期间(原则上为著作人终身加其死亡后50年),而成为公共财者,
您将自己演奏的作品制作成影片格式,上传到YouTube网站之行为,不会有违反著作权法
之问题。
三、由于著作权属于私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及有无侵权,如有争议,仍需由司法机关依
具体个案调查事实证据判断之。以上说明,请参考著作权法第22条、第26条之1、第30条
至第35条、第44条至65条等规定及本局网站影视音产业利用音乐专区。
https://i.imgur.com/9QXcmfH.jpg
实际上你有任何著作权问题
都可以去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官网询问
你看一看就会发现一堆行为都违反著作权法
像当在上教育训练课程公开播放youtube影片不论是否营利就违反著作权法
可参考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75613-21dc9-301.html?mark
str=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