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运世界一流)》之铭言:
: 这已经不是同人界喜好者的范围,而是标准的商业行为了。
: 谷阿莫那种还勉强可以用"为评论而合理使用"来解套,现在
: 他们是演奏整首曲子来赚大钱,这样做没问题吗?
结论先说 应该是侵权无误
乐曲改编这种东西算是所谓的derivative work
只有作者/出版商有权利进行改编 (其他人须授权)
连电影续集剧本都被涵盖在derivative work之下
钢琴曲改编这种程度的创意就更是如此
pan的话 或许可以主张说她的表演卖点在奶和yt留言互动
演奏只是微不足道 莲配菜都算不上的成分
不过这种合理使用的主张被法官接受的机率大概不到1%
ru的话 就更难了
毕竟她自己的主张就是不卖奶纯卖技术 那演奏版权作品当然是100%侵权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