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star (Wayne Su)
2019-12-29 22:13:45该感谢当初出版限制级书被查禁法办后,仍一路上诉、最后声请释宪,
坚持到催生大法官解释 407、617 的声请人 (当初受害者)。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07
缘原告民国八十二年六月一日出版之“性爱大全”一书,因部分图片及文字涉及
妨害风化,经被告依据出版法规定,以八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閖府新一字第八二
○五八四一七号处分书禁止出售及散布并扣押其出版品。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17
声请人谢0雄系南投市某书店之经营者,于该书局贩售“性爱女娃”等书十册,
于九十三年间为警察查获,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三
四号刑事判决判处拘役确定。
声请人赖0哲系台北市某书店之负责人,店内贩售书籍物品以同志文化与性别研
究为主,并贩售“兰桂坊”与“雄风”等杂志,嗣于九十二年间自香港书商进口
该等杂志,经关税局查验认定为妨害风化之杂志而依法查扣,移送法办
在这之前,就算你店里的限制级书都有分区、有封起来,
条子还是可以说你卖违反刑法 235,抓你上法院、查禁书籍,爽赚业绩;
大法官解释出来后,虽然没把明确定义怎样叫“猥亵”,但至少限缩些范围,
警察就算移送,检察官也大多不起诉,才比较少听说有人再被抄。
其中特别是 617,把限制级分成 softcore 跟 hardcore,说后者才是该禁止,
(不过根据解释里列举的内容,不少本子内容应该都仍会被禁......) 。
当初许玉秀大法官可是非常不同意其他大法官的看法,
认为该直接宣告刑法 235 违宪,不过无法形成多数意见。
她的不同意书,非常直白 https://bit.ly/2tfNjJW
没有被宣告违宪,因此到了最近还有萌萌用刑法这条来搞人:
https://www.storm.mg/article/314756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9-12-29 22:15:00现在还会继续使用"逾越限制级"这个帝王条款吗?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19-12-29 22:51:00所以无码书籍的功劳,不是那些政治人物,而是默默无闻的小人物们...天啊这好励志(敬礼
作者:
painekon (猫尾毛呼呼)
2019-12-29 23:28:00谢谢前辈
作者: ruserking (乳蛇王) 2019-12-29 23:44:00
是硬蕊才在处罚范围内许玉秀老师的意见都很直接,我个人印象最深的是603身份证指纹案的不同意见书:“在一个连生命都能退让的社会,不存在绝对机敏不可侵犯的资讯。”
作者: pogins (乔本) 2019-12-30 00:37:00
大哥,是hardcore的(Ex:人兽交,性虐待等…)才要禁啦
作者: ruserking (乳蛇王) 2019-12-30 00:49:00
抱歉更正前言,不够精确:如属硬蕊系直接为处罚范围;软蕊则未有适当隔绝措施才属处罚范围。(理由书第三段参照)更正,解释文第三段
作者:
GJME ((╯‵□′)╯︵┴─┴)
2019-12-30 03:04:00记得以前上课时听到是说617本来是想全面开放的 不过大法官实际翻阅声请人被查扣的书籍 发现实在太重口了 所以又分出软硬两种区分法 如果当初没重口书的话可能会不一样 XD但目前实务上好像根本没差 无码萝莉本应该还是能合法卖
作者:
e5a1t20 (吃饭)
2019-12-30 07:24:00感谢谢○雄、赖○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