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
这边的图画, 立法应该是指对一个真实的儿童少年临摹、写真、素描,
而不是完全虚构的图片。
因为前提是“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那完全虚构的图片, 何来儿童及少年的法益对象?
(说人话: 你对哪个儿童及少年有下列的行为了?)
法官(不限于台湾)会去超译法律, 是很常见的事情,
而先进的民主国家, 比较倾向去打到最高法院、争取合理的自由权,
台湾人则倾向说, “这样踩红线了”
这是为什么先进的民主国家, 法治也胜过台湾。
当然, 台湾的司法算是保守而落后的, 这的确是风险。
※ 引述《nicetree (nicetree)》之铭言:
: 很抱歉,二次元的如果旁边有旁白说是 小学生,国中生等
: 一样违反儿少法
: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 第49条第1项:
: 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十一、利用儿童及少年拍摄或录制暴力、血腥、色情、猥亵、性交或其他
: 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光
: 碟、磁片、电子讯号、游戏软件、互联网内容或其他物品。
: 案例: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决107年度上易字第45号
: (有罪部分)
: 扣案如附表编号6 所示“正确的性教育”、编号8 所示“清 一色是童贞”
: 书籍(漫画)内容,有外表稚嫩、清涩之男、女裸体、性交,及抚摸、
: 裸露生殖器特写等图画,兼有“这就是中学女生的全裸喔”、“你是国
: 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爱啊?”、“请问~你还是国中生吧?你曾经
: 和女生发生过关系吗?”等对白文字,有上开漫画节录内容影本在卷
: 可稽。
: 上面资料都查的到,别以为二次元就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