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京阿尼纵火犯青叶真司确定为精神病患

楼主: angryfatball (★上将潘凤✩)   2019-07-20 00:39:41
※ 引述《cct0428 (C男)》之铭言:
: 理性讨论
: 个人认同精神病患没有自我认知这回事,他们并不知道什么事是对的或错的
: 不过话说回来
: 一个人行为举止不符合普遍大众定义的"正常人",这不就是瑕疵品吗?
: 货物既然有瑕疵,集中销毁不是再正常不过的吗?
: 不要说什么人权
: 当行为已偏离人,无法承担行为人责任时,还符合人权的资格?
: 防患于未然,绝对剩余亡羊补牢
: 所以阿
: 干你娘精神病可以集中一次活埋吗?
: 操糙肏肏肏
: 干!
老觉得版主快出来洗地了(ry
虽然我自己还只是法律恐龙蛋
不过多少也有点自己的想法
上面c大所说,认为一个人不是正常人就是瑕疵品
而瑕疵品就应该集中后销毁
先不论瑕疵品的定义
就视为是指犯罪者好了
那么犯罪者所集中的地方,就是监狱吧?
关于这点,其实我还是挺好奇的:
一般人对监狱的看法
究竟认为是矫治犯人的中心呢?
还是认为是垃圾的处理场所呢?
如果当作是矫治中心的话
用c大举的瑕疵品为例好了
当一个产品坏掉时,我们会将其送修
那么,当产品从维修厂出来后
如果还是出问题
那么我们会怪罪的就是维修厂
今天换作犯罪者
如果从监狱出来后再次犯罪
基本上我们都会责怪这个已经脱节社会很可能长达数年的犯人
而不会去质疑监狱的矫治措施有没有成效
这就是有些人会主张累犯在某些场合
反而应该是减轻刑责的事由的原因
当然,送修出来的产品与具前科者不同
后者有自己的自我意识
他能自我决定要不要犯罪
但是
人类除非再进步个数百年
真的发展出心灵操控能力或者催眠APP
否则医学也永远无法知道这个犯人出狱后会不会再犯吧?
倘若就这样认为曾经犯过罪的人势必会再次犯罪而要销毁(死刑/无期徒刑隔离)
那么就是否定监狱有矫治、预防该犯罪者再犯案的功效
而认为监狱是垃圾的处理中心
那么
如果真的把监狱当作是垃圾的处理中心呢?
终究还是要区分能不能回收与可不可再利用(投入社会)吧?
既然否定了矫治的功效
并且默认更生人会再次犯案
那想必会认为是不能回收且不可再利用
这样一来
岂不是真的如某些偏激者所戏称的
“六法全书一律死刑”?
(这真的太偏激了,不过就算分程度,说杀人酒驾等等才一律死刑,事实上也是跟上面的
问题一样)
这样的法律,也绝对不是一般人所乐见的
所以,的确症结点在于是否存在“矫治、教化、预防”的可能?
只要有那个可能存在
当犯罪者刑期期满后
终究会放出来的
那么,在承认要检验有无“矫治、教化、预防”的可能下
所产生的讨论应该是:
1.为什么要检验这个?
2.要如何判定?
后者的如何判定大概也不是法律能够规范的
常常要结合其他专业(特别就是医学啦),所以我没办法讨论
(我也完全一窍不通XD)
不过关于前者
为什么要因为犯罪者有“矫治、教化”的可能
就让他能在刑期届满后平安出狱呢?
这基本上就是前面许多前辈们讲到烂掉的刑法的目的
目前基本上就是结合应报与一般、特别预防理论
有人会质疑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也就是所谓的等价交换吧?
不过
我认为刑法与民法的定位就是在这边有所差异吧?
民法,是一个利益间的平衡
犯人造成了多少损害
就要付出多少代价弥补
但是刑法的重点
应该是在于一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换句话说,不论被害人有多么可怜
或者不论被害人背景究竟是多大的来头
往往那充其量充其量也只是量刑因素
而非主要的战场
所以和民法不同
不见得会有所作所为跟所需偿还的债等价
而是会因为自身的许多因素而进行调整
(虽然民法也会有调整啦..但是利益平衡终究是大原则)
所以,他是在他的责任能力限度下
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因为他有负“责任”的“能力”
所以对他发动刑法才有意义
你去对一位真正完全的超精神病患(或者一个5岁小孩)发动一个严峻的刑罚
他出来后还是会极有可能再犯
那么对他们发动刑罚权
就毫无意义可言
站在应报理论的观点
他犯了罪
所以他要受到处罚
但是罚得有多重呢?
站在预防理论的观点
行为人自己未来不再犯(特别预防)及杀鸡儆猴之效(一般预防)就是以此为目标
只要能够满足上述要件
那么就是一个足够的刑罚
等到犯人刑满
也就能够出狱了
至于废死的观点
大多也就是站在只要有比死刑更小的手段达到上述的要件
就没有必要发动死刑
不过至于到底废死与否
根本不是现在的我能去思考的问题就是(X
最后说一下
倘若真的是一位完美符合无责任能力标准的精神病患
的确如是上面提到的
对他发动刑罚权是没有意义的
不过终究有保安处分在做处理
也就是强制治疗等等的
至于治疗的内容,也是跟医学有关的范畴
而且事实上那边也跟监狱听说有九成像
(听说就像是关火云邪神的那个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
所以也不用担心因为是超级精神病
法院就会放你到处跑
而京阿尼这个案子
既然明显有事先密切且详细筹画的痕迹在了
代表嫌疑犯确实有责任能力才对
而且又闹出了34死
我想再怎么量刑也不可能出现一般人所绝对不能接受的那种
关个五年就出来的情况啦...
而且日本那边连进入法院都还没有
事实上也不用太激动QQ
打了一堆
其实也不知所云
一个恐龙蛋在整理自己的想法居多罢了
还请多多指教QQ
作者: Puye (PUYE)   2019-07-20 00:41:00
难就难在 你只能等他再度出事才能验证 而每个人又未必相同不是像物品 这个规格不对 下一件就能比照办理
作者: Chillz5566 (千代56)   2019-07-20 00:42:00
有些人就是会改过自新 有些人的恶性就是会一直存在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7-20 00:42:00
那如果使用催眠app操控484会被人权派干爆呢
作者: Chillz5566 (千代56)   2019-07-20 00:43:00
为了赌他改过的机会而拿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来作赌注吗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19-07-20 00:43:00
推a大 就跟前面我推文说的那样 单纯报应理论虽然当下
作者: Puye (PUYE)   2019-07-20 00:43:00
如果能找出 有效评估的方式 那些该杀 那些可以教育就简单多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19-07-20 00:44:00
很爽 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偏离法律立意,要考量预防理论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梦)   2019-07-20 00:44:00
推这篇
作者: MutsuKai (夜羽大人的小恶魔)   2019-07-20 00:44:00
矫正可以 按照刑期矫正啊 不要“减刑”让他提早出来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19-07-20 00:45:00
减刑 不代表提早,服刑减了刑 但还是有强制医疗的部分
作者: astrayzip   2019-07-20 00:46:00
台湾问题就在监狱基本摆烂所以没啥教化功能也不太能让更生人跟社会接轨
作者: PTTjoker (视茫茫而发苍苍)   2019-07-20 00:48:00
用小说悲惨世界的例子来讲, 真的顽横不灵的尚万强也要碰到主教这种贵人感化才会一辈子再也不犯罪(虽然后来还是犯了很多, 但都是正义取向: 像是逃狱照顾女童, 以新身分做生意, 资助革命等等...不过毕竟是小说, 太理想浪漫化. 但真的要感化也只有这样了吧, 谁能保证更多?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们当人看)   2019-07-20 00:56:00
IP跪了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9-07-20 00:57:00
减刑跟提早出狱不一定是等号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9-07-20 01:00:00
国家本来就有义务处理垃圾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锅)   2019-07-20 0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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