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PX2020 (ㄒㄒ)
2019-07-20 00:22:51※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http://blog.esuteru.com/archives/9349523.html
: https://www3.nhk.or.jp/news/html/20190719/k10011998921000.html
: 简单的说 就是凶手确定是精神病患了
: 消息来源是NHK 应该是可信情报
: 因为他是精神病患的关系有接受生活保护 也有实行访问看护
: 但是即使如此 他还是经常造成邻近住民的困扰
: 而且会对劝阻的邻居发出暴力或死亡威胁
: 即使有这些警讯 凶手也没有因此被抓去精神病院里绑起来
: 最后终于造成憾事
:
作者:
wen17 (祭祀风的人类)
2019-07-20 00:24:00第二页最下方 因为有部分精神病直接影响人的思考与行动所以你剩下的推论可以全废了 以上
作者:
gfabbh (David)
2019-07-20 00:24:00从这个角度,未成年人也是特权者了,因为“犯罪”一样免罚
作者:
gfabbh (David)
2019-07-20 00:25:00或是减刑。
作者:
wen17 (祭祀风的人类)
2019-07-20 00:25:00跑出说既然AB论点都有b性质 那么A论点肯定也有e性质啦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7-20 00:26:00怎么不会伤害 癌症身障会伤害经济喔
作者:
kimmj (艾伦)
2019-07-20 00:26:00其实这种人就算法律上免死 多半也会被社会性抹杀
今天我觉得莫名其妙的地方是 正常个体杀害其他正常个体
作者:
gfabbh (David)
2019-07-20 00:27:00再说精神病发的伤害行为,在法学评价已经与天灾类同了。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7-20 00:27:00那你今天感冒传染给邻居小孩,结果他病情恶化死了,你要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7-20 00:28:00算杀人罪吗今天大家会觉得轻判是因为台湾司法只做一半
作者:
jojojen (JJJ)
2019-07-20 00:29:00还再造谣啊== 又再精神病=减刑了
作者:
gfabbh (David)
2019-07-20 00:29:00是精神异常下的伤害法益行为,才由减刑或免罚的空间。
不让犯人受到制裁就能解决问题吗?只能说太小看人的恶性了
作者:
Sechss (Zwolf)
2019-07-20 00:29:00感冒传染在工三小?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7-20 00:29:00真正该做的是刑法减刑,但同时配合强制医疗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7-20 00:29:00但实际上精神病患者被轻判也只是少数情况啊
别在骗人了,精神病通常难以控制自己做什么都是未知数,这种人根本不能以人看待,而且还比路上野狗还危险,一定要用更严格的观点去看待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7-20 00:30:00但台湾司法只有前半段
作者:
gfabbh (David)
2019-07-20 00:30:00精神病患在神智正常下的损害法益行为一样是犯罪。
我觉得这串很多精神病患前面都要加句“不可受控的”不然很多失眠的会躺枪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7-20 00:31:00还在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 那个程度的患者数量不多好吗
作者:
gfabbh (David)
2019-07-20 00:32:00刑法一堆保安处分的规定,不就是为了预防吗?
不然勒,原本律师就是帮雇主至上啊,合法的管道当然能试就试
难道每个律师帮加害者辩护都要社会正义取向所以刻意放水吗你帮加害者辩护原本就要昧著良心才能公正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7-20 00:33:00兄DAY 你要先去把前置条件写清楚不然你一定被说难道XXX也是吗? 你有没有看过到底怎样才减刑
假设三年减刑之后变两年 你以为关两年就不用强制治疗吗?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7-20 00:34:00的判例? 等等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7-20 00:35:00跟尼讲喇 重点在于你的想法就算对你来说是正确 但是你的对手是团体,还有他们所支持的法律
对没有病识感的关他也没啥矫正作用吧,还是监狱里面的治疗效果比较好?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7-20 00:37:00然后就会发现,等你真的成功说不定就是30年后惹
作者:
jojojen (JJJ)
2019-07-20 00:38:00觉得造谣仔问题更大==
你也的诉求其实有点像是全部的不平等要一次补正补足,但问题是有许多的歧视或者不公现象是随着时间演变而来的,之后才会衍生出权利,女权和同志性少数等弱势的相关权利都是近代才慢慢的引起大家讨论的。而且在权利慢慢形成的过程中,其歧视等相关议题也会随之发酵,如果假设有你讲的问题出现一次迅速补足这反而可能有更多的问题产生,你题的东西基本上都不可能一次到位而且就算政府努力在消弭歧视上做努力,歧视还是在的,政府通过同性婚姻,反同团体还是存在,别说台湾,每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都有所谓的反同团体可以找找看林亦含当初的结婚致词,就有提到精神病患在与疾病对抗的过程以及社会上备受歧视的困境了,一个事物既然被贴上歧视的标签,那就很难从社会中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