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4Tank (M4Tank)》之铭言:
: 那么法律人是不是神父?
: 努力的研究经文(法条)以及经典(各位神仙的著作)
: 而且还要通过考试(司律/高普考/研究所)才能成为神父
法律人的前身本来就是神职人员啊,至少西方的法律传统是这样啦
我们都很熟魔女审判,但是以前的教会也会审判其他的罪行啊
这些“神前审判”就是现在法院的前身嘛,而且不只功能如此
许多法律学者也认为,这种“神示”(oracle)的判定本质
也很大影响到现在法院判决的内涵和形式,我们分开来说
首先内涵就是大家常说的“程序正义”,为什么要有程序正义
就是因为“虽然真理存在,但是我们只能不断接近而无法抵达”
那么真理在谁手中?当然是上帝,所以过去的“审判”是神的审判
只是后来大家发现,靠北好像神虽然知道,但是我们无法确定神说了啥
所以过去的“神前审判”被扬弃,但是这种内涵却还在延续影响着审判官念
而最常被学者拿来对照的就是传统中国的法律,在传统中国没有这种想法
所以传统中国的官员在判案的时候,他们都是认为“自己真的能找出案件真相”
至于怎么找?就是打啦,严刑逼供就会吐实嘛,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屈打成招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滋贺秀三的《中国法文化的考察》里面的比较和讨论
其次形式来说,虽然法官都有写判决书啦,但是有看律政剧的朋友应该都知道
每次都还是会有个“法官宣判”的环节,而且这个时候不讲理由喔,就是宣判
同样的没审团也是,怎么讨论过程部会在当场告诉你,就是有个主持人宣判结果
为什么?这就是过去神职人员在干的事情啊,他们指宣告神的旨意,而不解释
再来我们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其实神或者说“宗教”本来就是想像构建的产物
但不只如此,“企业”也是啊,为什么企业是“法人”呢?苹果公司是个拟制的人
那么它和“神祇”有什么区别?再更进一步来说,所有应然的规范和道德教条
这些又和宗教戒律有什么本质不同?他们不都是人类想像的产物,然后反过来约束我们
而法律也是这样的东西啊,Yuval Harari《人类大历史》就是用这个角度考察人类历史
因此法庭裁判的前身就是神殿审判,法律人的前身就是神职人员,而且还有许多延续
法律人不再寻求神的旨意,但是仍然相信只有神能掌握真理,只是也同时意识到
如果仰赖神那么只会被少数人把持解释权力,所以只好退而求次转而依靠“程序正义”
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同样遵循“想像的规范”来行事,想要让应然的世界在现世显现
所以不是“法律人是不是也是神父”,因为法律人就是神职人员,以前是,现在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