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以法律来说
看到后来,其实讨论的争执点很简单了
跟民法77条事实上没什么关系
然后也跟小孩偷爸妈的钱、盗刷信用卡等等也毫不相干
重点是在于民法84条的情况下,小孩花的是自己的零用钱的问题
也就是:
“限制行为能力人处分其零用钱,法定代理人事后不承认,效果为何?”
有一派认为
既然法定代理人都给你零用钱了,那么小孩就可以自由分配金钱的使用
也就是所谓的“概括允许”
在零用钱的范围内,小孩都可以自由处分
另有一派认为
法定代理人给你零用钱,其用途终究要限于法定代理人“可以合理预见的日常生活所需”
换句话说,纵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存钱了很久,下定决心要购入机车、高级相机、高级耳机
只要法定代理人反对,那么纵使小孩用的是自己的零用钱,也无从让交易成立
事实上也有类似的高考考古题啦(x
106年高考三级的民法总则,而今天这个新闻恰好跟第二小题有九成像
A 有鉴于其未成年 17 岁子 B 已经上高中,日渐有零用钱支出的需要,故答应每月给
新台币(以下同)3600 元零用钱。因 B 甚喜欢流行之遥控航拍机,因此也想拥有一
架,而一架 SPARK 迷你航拍机价值 16000 元,B 手边钱不够支付。下列三种情形,
如 A 反对,其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1.B 和店家 C 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其每月的 3000 元零用钱作为分期给付。
2.B 自此每月将其零用钱储存下来,终于在一年后,共储得 16000 元,遂向店家 C
购买航拍机。
3.B 以其零用钱购买大乐透,幸运得彩金 2 万元,而向店家C购买航拍机一架。
要再讨论这题就跟西洽越来越远了,就点到为止吧(ry
不过我还是想发一下牢骚
第二小题的状况,我就看过肯定买卖效果的详解跟否定买卖效果的详解...
会讨论法律就是想解决一般大众生活上感觉困难的问题
结果法律自己也无法对这么简单的问题有明确的见解
实在是感觉啊...
不过依照我自己的看法
我是认为法律上来说,这个新闻案例或者第二小题
该限制行为能力人都可以购买啦
至于“便利商店内有员工守则啦”、“父母给零用钱的初衷啦”就是另一回事了
前者是超商店内自己处理,后者则是家庭管教自己解决
跟小孩与超商间的行为,是不同的事情
...以上
有错还请多指教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