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板上热烈讨论
九岁All in一万元在点卡身上
再对照到哆啦a梦的90年代
那时的家长 教育小孩算不错了吧?
让胖虎顾店 是不会给他工钱的~
因为顾店是帮家里的忙 灌输家庭观念
“不行我得去开演唱会!”
“我不是说不准你再搞那些吵死人的东西!”
鬼吼鬼叫的 你会妨碍到邻居 要有同理心
妈妈请大雄帮忙跑腿买晚餐备料
有时会给小费 但因为家里会准备点心
所以给小费不是应该的 人要知足
爸爸请大雄帮忙买菸 会给跑腿费
小孩乐于帮忙赚外快
巷口阿嬷也不会拦 反正也知道你是来跑腿的 赚起来
造成三赢局面
小夫三不五时就有新品 买高档货玩具
家长 不会阻止 因为本身也很爱炫耀
店家 也会卖 因为买得起的人不多
需要有客人买回去玩 推广行销 活广告
金主小夫也算是镇内的常客 有谁不认识
也不用怕说 小夫的购买是不是有经过法代允许
更不用担心 他的现金是红包 顾店 还是零用钱来着的 民法 84
不用不用不用 小夫赶快买回去
在朋友圈中炫耀 造成流行
让胖虎抢走 毁坏 也不用民事责任赔偿
小夫 请你继续买下一个玩具
店家赚赚赚 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