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x4193 (oswer)
2018-11-05 10:21:09※ 引述《sam1234580 (猫猫豪可爱)》之铭言:
文章写的不错
不过提告的成本可能太大这点
首先第一点
有听过哪家企业公告禁止对旗下IP二创否则提告后
同人界不听硬要作或是集体抵制吗?
在这件事情上,同人方一直都是绝对弱势
同人展的营运和通路也都会站在版权方帮忙取缔
即使还是有人可能不怕死
但基本上都是在网络上偷偷摸摸的二创更别提赚钱了
第二点
即便提告成本还大于赔偿
但大多数企业还是会选择提告
这就是为了杀鸡儆猴,引起寒蝉效应
台湾的劳资纠纷中也常常听到资方不惜损失也要提告
否则没了威信以后就很难带人(压榨)也很难混了
在已知的案例中
绝大多数会禁止二创的
除了美漫那种独特的经营生态外
像任天堂和老鼠帝国和三丽鸥等
通常考量的是旗下角色的形象
特别是不想看到十八禁二创
倒不是说会觉得二创抢收益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