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aduoray (☆嘎多鲁蛇★)
2018-11-05 06:55:17智慧财产权由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营业秘密法分别保护
和二创有关的是著作权法,就以此讨论
一、所以使用原作的角色到底有没有违法?
漫画角色如果是独立之创作,则该人物造型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
因此二创使用原作的角色侵犯著作权。
二、那到底算不算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相关规范有二十几条,其判断准则规范在著作权法第65条:
1.利用之性质及目的
2.著作之性质
3.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中所占比例
4.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二创基本上前三项都直接出局,只有第四项可以主张二创销售量小,对原著作市场不生影
响。
但是以上这四个准则并没有明确规范,也就是说并没有明说“商用”即不构成合理使用,
只是当你越多项出局时,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越低。
三、著作人格权
台湾的著作权法有保障著作人格权,其中包含一项同一性保持权(禁止丑化权),版权方
可以主张R18本损害其名誉。
当然著作权法中大部分属告诉乃论,因此厂商没告=没事。
然后第89-1条规定自发现侵权行为逾两年不得提告,侵权行为逾十年亦同,所以只要拖过
十年就没事了。
懒人包:使用原作角色违法,合理使用可能性低,可能还会侵犯著作人格权=赔更多钱。
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但拿别人东西二创还大声说话难怪古阿莫这种货色会在台湾红
没发生什么事情可以吵得这样也不简单,往上看几页看到了,不就单纯 叫你不要营利跟违反善良风俗而已
反正台湾人不尊重创作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用台湾标准去看日本那种随便被告到脱裤子的国家也是很奇怪金庸 就是个例子阿,一堆改编二创电影 都有给他钱二次原就不用给,没这个道理对吧?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8-11-05 07:20:00公告禁止还能反咬你“打压创作自由”呢
重点是你赚多少,赚了钱有没有意愿跟原作者谈就算先斩后奏好了,不要太夸张 给点尊重都不会找你麻烦那种用别人的IP赚一堆钱,完全不甩原著的 被找麻烦也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8-11-05 07:22:00从高捷少女到现在电光超人,一有公告禁止就是喊“打压”,嗯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8-11-05 07:26:00“营利”这一词要认真来追究,你卖本子就已经是营利了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18-11-05 07:29:00我认为搞二创的都该有自知之明,除非有拿到授权,不然就是违法,只是人家想不想告你而已
国际上都有个共识,只要盈利都不行 跟国家无关但台湾就是过太爽 没人管,才有古阿莫这种人古阿莫是更超过 直接用盗版片源二创 还乱评任谁都不爽人家不声明,突然来吉你,又说把你当肥羊宰大家是不是忘记永邦了? 前几个音节完全一样后面稍微修改就是自己的 多棒不过那个也是唱片公司问题就是了XD
我知道啊,只是你总不能拿用加拿大的法律来评论台湾的大麻案吧,法律不同要这样比不适合。
讨论这么久,最保险的方法就是跟官方谈 就这么简单更何况你是要赚钱的怎样都可以弄你,你要不要取得官方认同而已不聊了...就这样吧 没多大的事情大声的都是PTT乡民,日本那边谁在乎阿
从首篇针对虾挺的支持者早就不知道歪哪去了我是觉得这串可以停了 战再多也不会有交集
有没有侵权,二创会不会出事,上法院就知道的东西不怕死就挑战看看,如此而已更何况这是日本的事情觉得合理 没违法 还怕人家吉干嘛,你们说对吧
通常先警告是一般企业的正常程序啦,尤其对一般人不会这么赶尽杀绝,大部分都是企业间吉来吉去跟一般人吉企业的多。
作者:
raepopo (瑞)
2018-11-05 08:00:00其实就是看本本的觉得原创方剥夺他尻尻权利所以就喊烧
作者: qazwsx855193 2018-11-05 08:08:00
实务上企业通常会先警告 你不下架再告基本都会要求巨额赔偿/拿日本跟台湾比我觉得ok阿 著作权法各国基本差不多
作者:
AN94 (AN94)
2018-11-05 08:20:00拖过10年有屁用 都不用出新的?谷阿莫实际比较能告的点只有对市场影响而已合理使用范围很神秘
作者:
gekisen (阿墨)
2018-11-05 08:35:00打压创作真是最好笑的理由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8-11-05 08:37:00但是不少人都吃
作者: notneme159 2018-11-05 09:06:00
推个
这篇明明是这串法理讲得最有条理的....(前几篇连公告的法律效力都搬出来用看了头很痛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