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参战 先声明不是法律人 有些资料是估狗来的 有错就麻烦指教了
直接先讲结论
版权方绝对有那权利把不管是盗版还是二创那方告到脱裤
讲夸张点甚至就算签约授权的官方二创在合约有漏洞的前提下说不定都能告个爽了呢
就算是官方公开声明的二创条约
大多最后都会有个讲白话点就是我想告你就告你的帝王条款
但 就算是这样 二创的存在还是有其合理性
不合法但是合理的事情可不少
例如违反过时且难以遵循的规范
或者有个叫微罪不举的东西 虽然成立的条件似乎有点严苛
反过来说还有合法但是不合理的例子
最简单的一个就前几年修正之前的支付命令诈骗
虽然已经修正了 不过当时就是个合法但不合理的东西
谁知道二创过几年会不会反过来就地合法呢?
至于二创的合理性在哪边 我不打算从我的个人感性作阐述
简单的考量一下当中的商业利益看看就好
理论上 二创若损害到原创的利益
那么原创就应该会对二创者提出警告甚至诉讼
不执行提告动作的理由可能是
1.没有发现这个行为
没有发现当然就没办法告啊
不过如果这是普遍现象 且普遍的会造成利益受损
那么视规模大小 轻则大多数原创官方都会发个简单的禁止二创声明
重则照三餐把侵权者一个个抓出来告到整个同人圈没人敢二创
但显然现在整体大环境并不是这样
2.提告的成本大于利益的损失
叫法务部门耗费好几万甚至几十万成本去告一个同人作家
然后只拿了几千块 亏爆了 干脆放置PLAY 这也是很合理的事情
顺便说一下损失金额也可以为负数 那样就变成收益了呢
就跟很多盗版仔说我也是帮你打广告一样 二创确实有助提高作品曝光度
但带来的正面效益是否大于负面效益那些什么的 我还真的不会算
仅做了破解/翻译等最低限度改作便丢出来的盗版仔确实是该谴责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
(虽然我想信很多版众们也都看过不少网络盗版漫画...我先承认我也是)
但也是有许多用心且高品质的二创 二创到最后被官方收编的例子也不少数
3.遭受威逼利诱隐忍不做处置
说个笑话 一个小小的同人作家可以威逼利诱一个公司
不过公司与公司间或许就有可能了 可是这样好像直接收购快一点吧?
总之我主要想表达的是 如果二创真的那么罪不可赦且侵害大量利益
那么版权方们早就连合起来把二创都打压到几乎绝迹了吧
一个不管是在法律或是资源上有着绝对优势的一方没有道理做不到这点小事的
没这么作是否可以合理推论官方认为二创整体来说Z>B?
最少也可以像我上面说的 简单的发个通通不准二创的公告
既然版权方都没这样干了 只是围观民众的我们有必要这么气PUPU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