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n115.com/archives/52235790.html
https://sho-s.easy-myshop.jp/c-item-detail?ic=A000000001
SHO'S卖的摇曳露营 リンちゃんのYAKINIKUセット
http://livedoor.blogimg.jp/jin115/imgs/e/e/ee187bf2.jpg
写着 【再譲渡・転売禁止】弊社は弊社制品の再譲渡・転売を禁止しております。
ご注文をいただいた时点で、再譲渡禁止・転売禁止の契约に合意したものといたします
下单之时等同同意不转卖
->
转卖者如同以往无视转卖
->
忽然官方发表对转卖者的通知书
http://livedoor.blogimg.jp/jin115/imgs/8/5/852adfef.jpg
要求赔偿40万呀 (如果收到通知还不停止转卖的话)
记事反应: 打官司找律师也要40万的觉悟吧、转卖者在发抖惹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8-10-15 09:27:00我都买了你管我要怎么处理 日本真落后
作者:
weakan (Madao)
2018-10-15 09:28:00看完以后好想买金属捐钱箱阿(误)
可能连任何转卖形式都禁止吧而且官方也明文说禁止转卖了
作者:
Valter (V)
2018-10-15 09:35:00契约就写了哪还有落不落后的问题
作者:
Ryan10 (瑞恩是10号)
2018-10-15 09:38:00这应该会变成契约不成立吧?就跟网拍说不给退没用一样?
作者:
Ttei (T太)
2018-10-15 09:44:00让人不是很爽的公告
作者:
yuetsu (Super White)
2018-10-15 09:51:00转卖厨崩溃
作者:
QBey (Q贝)
2018-10-15 09:57:00上网点点点的时候你已经同意不转卖了
作者:
qss05 (minami)
2018-10-15 09:59:00这是刚好呼应之前电视台采访转卖厨的那个节目吧?本来就是不想要干嘛还买
作者:
Hfy0920 (Hfy)
2018-10-15 10:01:00私下卖他不会理也抓不到吧 在网络上卖他当然会发现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8-10-15 10:02:00感觉不错 对公司来说也是一笔收入(?
理论上送人应该也不行,不过按照日本人的个性,你不四处张扬应该也不会有事,官方重点是禁止摆明要转卖的商业行为吧
虽然官方的用意是很好没错,但是不是有点管太多?买了就是个人财产这样也能管?
在台湾所有权转移后 基本上是不可能可以干涉使用的日本就不知道了更别说私设罚则 基本上铁定不可能成立这种营业事业私设罚则案例很多 但实际开罚时机会都没办法有法律效力几乎
不过它这个要买的前提是要同意不转让契约这样应该可以算是违约了
作者:
Ttei (T太)
2018-10-15 10:42:00他这样只会让转卖或代买能卖得更贵而已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0-15 10:48:00这跟是不是个人财产无关,而是没有授权贩卖商品,跟商业交易才有关系。
作者:
ssarc (ftb)
2018-10-15 10:51:00所有权都转让了怎么还能干涉所有权人如何处置所有物?这种和文具店贴的偷窃抓到罚100倍有啥不一样下次我送给他,他送钱给我,你怎么办?
作者:
chister ( )
2018-10-15 10:57:00吓人的而已啦 网页又没写转卖要赔钱 求偿百分之百不可能通过
名目不同,虽说是私有财产,但你买断的只是一次性你再贩售,对方可以用著作或商标相关法条告你商业权 专利权都还是在原公司手上
作者:
Ttei (T太)
2018-10-15 11:03:00二手商品有在此限?
商标和著作权跟营利贩售所得有关 如果你用转让 用这两来告铁定不成立 以台湾来说啦它连转让都限制 在实务上非常难有根据提告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0-15 11:08:00打个极端的比方,某产品被某人以某种方式100%收购,然后以120%价格再贩卖,这样原产品公司是否允许?
而且在权利耗尽原则下在一次贩售时 对该物品的商标权利就已经消失了不过这是在台湾啦 日本情况就不知道了
告不告的赢是一回事,主要在于订购时已签契约,小民众也玩不过大公司
还是要看日本的著作权相关法规 不可转让契约在台湾是违反法律的无效契约啊如果日本也有权力耗尽原则 那我支持转卖者上诉不过比照十数年前的反二手联盟败诉的判例来看 日本确实是有权力耗尽原则的
作者: asdf70044 (A7) 2018-10-15 11:17:00
爽
作者: fec (皆城乙姬) 2018-10-15 11:18:00
如果反过来 卖一个40万的东西 然后签一个不转卖就折价39万9的契约 这样合法吗
作者: Muttsurini 2018-10-15 11:19:00
一堆键盘律师== 然后还在用台湾的法律来看ㄏ==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0-15 11:20:00契约不违反法律,双方认同就合法吧?
官方可以用非买断法就能解决 贩卖租用权,维持租用关系,只是月租0元,但遗失就必须赔偿
你条文违反法律 契约无效 这是全世界的通则跟认不认同无关
只是打起官司通常 只会赔该物品的认定价值 而不是官方订定的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8-10-15 11:28:00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嗯 真的自己喊爽 吓吓不懂法律的人而已
契约无效你还是得要上法院阿,除非有信心送状纸就能赢
我也讨厌恶意高价转卖的 但能这样规定吗?而且再譲渡是连送人都不行耶
你购买时就代表你同意这个契约了,你违约当然可以吉如果你是私底下让渡当然他们管不到,这公告的用意是要阻止转卖业者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商业活动
先不看转卖 这条约连送人都禁止 太扯了吧 虽然实际上也抓不到
不过假如有人想要搞人的话 真的可以以这条对送人的提告吗就假如那个公司的负责人跟某人有私怨 又刚好得知那个人
拍卖平台上要抓不难,私下交易才不好抓,但日本警察权大的夸张,真要抓不是抓不到
契约就违法了还告? 告了只是给自己法务部惹麻烦而已当年反二手买卖时代在游戏光盘跟EULA上面的禁止转让条文在败诉后法院就宣告这些契约无效了
作者: sa87a16 2018-10-15 12:04:00
继承呢
作者: CTUST (您真是套牢高手) 2018-10-15 12:23:00
租就不算让渡了吧,租期一百年这样解套?
作者:
nisioisin (nemurubaka)
2018-10-15 12:25:00契约违法是违日本的法吗?有请板上日本法律专家解释
就是违日本法啊 人家一堆游戏开发商组成的联盟都在法庭上被狠狠洗脸了还有人不信邪...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8-10-15 12:39:00如果不是公开平台卖.这要怎么调查阿XD? 产品序号点名?
作者:
ms0234569 (AthenaCon)
2018-10-15 12:40:00一堆人在认真什么啊 这公告顶多就是吓阻转卖厨利用常见的通路来转卖 私底下交易或真的上法院也抓不到跟告不赢好吗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8-10-15 12:51:00契约不能凌驾法规,这不分国内外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8-10-15 13:33:00还可以规定不转卖的喔??????????????????这合法吗???????
作者:
zhenyuan (大好きって叫びたい!!)
2018-10-15 13:33:00想杜绝转卖就不要搞限定商品阿 (其实怎样都会有人转卖在我看来限定品商法跟转卖厨一样恶心 半斤八两
作者:
xxxrecoil (xxxrecoil)
2018-10-15 13:40:00日本我是不知道啦,台湾是不可能的不然所有游戏片都这样搞,二手游戏不就杜绝了?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8-10-15 13:58:00想看判决w
其实等裁决看就好了 槌子落下来结果才会暂定判例的约束力在不同国家好像都不一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