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超过30名使用者连署,移转至C_Chat讨论
板务讨论规则如下 违反规定者 处罚水桶30天
1.每人限回一篇 并直接以此标题回文 不得更改标题
2.可以按大写E 修改内文 禁止自删后重发
3.仅限于讨论是否需修订C_Chat板规7-1、7-2 切勿离题
4.讨论请对事不对人 保持理性 谨慎言词
5.此意见发表为预计开放7天 届时会公告禁回
※ [本文转录自 C_ChatBM 看板 #1R5hcJGb ]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看板: C_ChatBM
标题: [板务] 使用者板务讨论规定更改
时间: Wed Jun 6 00:25:51 2018
第七章 使用者板务讨论
7-1 〔板务讨论之连署〕
Ⅰ 使用者可于C_ChatBM讨论看板事务并至该文推文附议。
若附议人数于两周内达到30人以上,板主应将该议题移至C_Chat,
以专用分类[板务]发文。使用者可针对该主题以回文或推文讨论。
Ⅱ 若板主群认为该议题事关重大,可主动将议题移至C_Chat讨论。
Ⅲ 一年内曾有相同或相似议题于主板讨论将不予受理
7-2 板主群得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并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其中之7-2希望能更改为
7-2 板主群应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并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鉴于板务讨论就算经过7-1移至C_Chat板后容易沦为"结果仅只有讨论"的情况,
就算是板主群认为重大并主动移至C_Chat的板务讨论也曾出现在之后无结果的窘况,
所以把7-2的得改为应,让今后板务讨论不论板主或板友皆能得到完整可依循的结果。
理想状况是板务讨论经7-1移至主板讨论期结束后,
板主发起记名公投让板友们决定是否支持这项提案,
如反对较多,那此项板务讨论的结果为驳回并结案,
如支持较多,那可进一步提出不记名投票决定该提案之细节,
而不记名投票结果决定或是无须再进行不记名投票之后,
板主群皆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实际执行方式有困难或无法以不记名投票决定细节等例外,
应于C_ChatBM再继续进行公开的讨论,
板主群于该再讨论期结束后应给予最后结论并于C_Chat公告。
对于C_ChatBM的讨论过程有人提到相当合理的问题,
"改变7-2之重大性可能需同时调整7-1与投票的门槛。"
这点也是值得于该板务讨论议题中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