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板务] 使用者板务讨论规定更改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6-07 17:40:36
本案超过30名使用者连署,移转至C_Chat讨论
板务讨论规则如下 违反规定者 处罚水桶30天
1.每人限回一篇 并直接以此标题回文 不得更改标题
2.可以按大写E 修改内文 禁止自删后重发
3.仅限于讨论是否需修订C_Chat板规7-1、7-2 切勿离题
4.讨论请对事不对人 保持理性 谨慎言词
5.此意见发表为预计开放7天 届时会公告禁回
※ [本文转录自 C_ChatBM 看板 #1R5hcJGb ]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看板: C_ChatBM
标题: [板务] 使用者板务讨论规定更改
时间: Wed Jun 6 00:25:51 2018
第七章 使用者板务讨论
7-1 〔板务讨论之连署〕
Ⅰ 使用者可于C_ChatBM讨论看板事务并至该文推文附议。
若附议人数于两周内达到30人以上,板主应将该议题移至C_Chat,
以专用分类[板务]发文。使用者可针对该主题以回文或推文讨论。
Ⅱ 若板主群认为该议题事关重大,可主动将议题移至C_Chat讨论。
Ⅲ 一年内曾有相同或相似议题于主板讨论将不予受理
7-2 板主群得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并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其中之7-2希望能更改为
7-2 板主群应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并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鉴于板务讨论就算经过7-1移至C_Chat板后容易沦为"结果仅只有讨论"的情况,
就算是板主群认为重大并主动移至C_Chat的板务讨论也曾出现在之后无结果的窘况,
所以把7-2的得改为应,让今后板务讨论不论板主或板友皆能得到完整可依循的结果。
理想状况是板务讨论经7-1移至主板讨论期结束后,
板主发起记名公投让板友们决定是否支持这项提案,
如反对较多,那此项板务讨论的结果为驳回并结案,
如支持较多,那可进一步提出不记名投票决定该提案之细节,
而不记名投票结果决定或是无须再进行不记名投票之后,
板主群皆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实际执行方式有困难或无法以不记名投票决定细节等例外,
应于C_ChatBM再继续进行公开的讨论,
板主群于该再讨论期结束后应给予最后结论并于C_Chat公告。
对于C_ChatBM的讨论过程有人提到相当合理的问题,
"改变7-2之重大性可能需同时调整7-1与投票的门槛。"
这点也是值得于该板务讨论议题中讨论的。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8-06-07 17:41:00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6-07 17:41:00
我可以要求置底吗?
作者: badend8769 (坏结局)   2018-06-07 17:41:00
这整篇文靠北长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8-06-07 17:42:00
怎么只有单纯转文? 我记得不是都还会加个公告吗
作者: Problem001 (ID=.=)   2018-06-07 17:42:00
我可以要求收录文摘吗?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6-07 17:42:00
我好像应该先转到我信箱,修改后再转
作者: chister ( )   2018-06-07 17:42:00
赞成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6-07 17:44:00
谢谢!然后那个=====上面可以再空一行吗?拜托<(_ _)>好,也可以,不过文章网址是不是不见了?
作者: Layase (小雷17æ­²)   2018-06-07 17:52:00
现在C洽有哪些禁用词 有没有人帮忙列一下避免大家违规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6-07 17:54:00
如果这案能过,以后说不定可以投票哪些是禁用词,就不用每届板主观感都不同了~以前的禁词库当初是我那届移除掉的。
作者: Layase (小雷17æ­²)   2018-06-07 18:06:00
看刚刚判决 "隔壁玻璃国" OK "支那玻璃心" OUT 真乱= =
作者: axiall (大树底下好乘凉)   2018-06-07 18:08:00
阿灾,像刚刚有个“看支那人崩溃的样子我真的想收漫画和动化”被桶的,可以说一下是"支那"人、崩溃、想收动漫中哪一点被桶吗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18-06-07 18:11:00
应该是崩溃 支那只是历史名词 桶啥?
作者: dolphintail (呆豚)   2018-06-07 20:19:00
崩溃也不是负面攻击词语呀,是纯表达状态用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6-07 23:36:00
如果是想从文字面修改 使其更偏向法治的话 这样改效益不大吧 依然还是没说清楚版主在公投议题上是否有否决权、审议权、裁断权、报告义务与期限内处理义务 依然还是看版主要如何行政 况且公投这块有一部分其实就是板主选举这块 看参选人的政见去投出想要的结果 这两部分的人治未改 处理末端的文字细节只是给新板主挖洞跳 甚至让他能玩文字游戏而已吧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6-08 09:52:00
ptt从来就不是法治,也不可能法治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6-08 10:02:00
这我就不知道了 能不能更靠近法治不是我能揣测的
楼主: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6-08 10:25:00
我在别篇有回,因为现实群众跟网络使用者的差异,如果要弄成完全法制,ptt一下就毁了
作者: jkkkj123 (煌埠之沐蘇)   2018-06-08 15:02:00
我没评论完全法治这件事啊 只是觉得这提案没切到诉求这样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8-06-08 22:14:00
我讲直接点 各大版面其实就是各个版主的东西
作者: GalLe5566 (给力5566)   2018-06-09 20:38:00
不对 是国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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