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下律师的评论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bentley/posts/222977171840652
ACG点在最后一段:
“最后再补一点,你可能会有疑问,
既然改作其实是有著作权风险的,为何像同人志之类的二创,
现在还是公然在市场上贩卖,难道没有法律问题?
问得好,答案是:这些二创作品其实都是有侵权疑虑的。
只是因为动漫市场非常庞大,
同人志的二创作品跟原著形成了互相帮忙的共生关系,
在二次创作贩卖的过程中间接达到了推广原著的效果,
因此多半原著作者是不会对这些二创作家提告的。
而我国著作权法大多数的条文是采“告诉乃论”,
只要著作权人不提告,即使是有侵权疑虑,也不会有任何事情。
但是!but!系咖系!有一个著作权大鳄千万千万不能去碰,也不要没事去改作,
因为不骗你,真的会被吉。
这个大鳄(恶?)是谁呢?就是DISNEY了!
别以为DISNEY的著作物范围只有米奇米妮高飞狗,
除了新推出的达菲熊、雪莱妹之外,
近年来火红的MARVEL超级英雄们也被DISNEY所收编旗下。
有个笑话是这样说的,如果你被困在无人荒岛上想要得救,
最好的办法不是生起狼烟,而是应该尽你所能的画出一个超级大的米老鼠图案,
接着DISNEY就会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你,并把你带到附近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