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二审认为,这2本漫画有少男少女裸露猥亵图画,还有“这就是中学女生的全裸喔”、“
: 你是国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爱啊?”等对话,漫画虽是虚构绘制,但儿童及少年性剥
: 削防制条例第28条,也将“图画”涵盖在内,避免色狼观看儿童或少年色情图画之后,采
: 取实际行动去伤害儿童或少年,据此撤销无罪判决,改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
: 2月徒刑,可再上诉。
容小弟我换个情景
“为了避免无自制力酒后会去驾驶的人喝酒之后,从事酒驾的行为,造成社会危险,于是判
决卖酒的有罪”
人物皆非一般人
被判有罪的皆为卖家
因此我认为这样代换应该没什么问题
我知道代换之后这样的判决肯定也不合理
因为认定一般成年人应该有自制力能避免酒后驾车
因此酒驾时罚的是酒驾的人而不是卖家
那么要罚应该也是只罚采取实际行动伤害儿童或少年的人才对
“会看漫画的不一定会去犯罪”
“会喝酒的不一定会去酒驾”
我想应该都很好理解才对
可是... 针对酒驾这种情况 我怎么好像就没看过罚卖家这种事
为什么这种会造成更大伤害 甚至死人的情况就没看过这种法条或判决呢( ゜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