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板规修改

楼主: emptie ([ ])   2017-12-08 17:42:51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铭言:
※ [本文转录自 C_ChatBM 看板 #1QAZuaXx ]
[-吃掉-]
1.废除警告制度
现行警告制度将以短期水桶作为替代(旧有纪录将封存留给未来板主)
处警告一次将更动为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转文等相关罚则将依比例调高
可以理解是为了减低板主的工作量。
旧的板规如下,
4-19 〔转文违规〕 Ⅰ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而转录文章至本板者,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Ⅱ 转录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至本板,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我很好奇,如果新制警告一次=水桶一周,那累犯水桶一周以上应该要变成?
旧制中的警告三次=水桶一个月,说真的我觉得这条板规某些部分本来就怪怪的。
2.4-5 4-6 合并
好。
建议把“加重”的幅度是如何也写清楚。
3.4-8新增关键剧情雷
有鉴于部分使用者会于标题透露足影响观看乐趣之剧情雷
4-8 〔剧透违规〕
Ⅰ 发文、回文之文章标题透露三个月之内之作品剧情或关键剧情者
不支持。
定义太模糊了。
4.推文新增编辑文章
参考他板判例以及板规完整性
将新增编辑文章于推文定义
但并非修改文章主体也称推文
而是编辑文章回复推文者称为之
3-2名词定义
Ⅴ 称推文者,包含推(推)、嘘(嘘)、加注(→)、编辑文章回复推文。
but why?
几乎所有主要的惩罚性板规对发文及推文都没有差别待遇
有差别的如下
4-11 〔政治文违规〕
推文减轻,如果下面那个也修改的话也没差了
4-12 〔他板看板事务与风气违规〕
推文不罚
5.4-11政治文修改
放宽部分意识形态
负面攻击回归新板规4-5
3-2新增
Ⅸ 称中华民国议题,包含但不限于近代中华民国政策、政党、政治人物、社会、公民
等议题
4-11修改为
Ⅰ 发文、回文、转文、推文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但讨论中华民国政治相关ACG作品或ACG相关政策者,不在此限。
负面攻击放回4-5是比较清楚的做法
不太懂放宽部分意识形态的意思是……?是指板主自己的心证范围吗?
算惹 反正这不会写进去板规里面,而且现任板主什么时候会下台都不知道……
希望清楚定义“近代”,近10年?20?50?100?
包含但不限于,那中华民国的历史、地形、气候、名产、……算不算
然后,先不管上面两个定义问题,
会出现在3-2的东西都是因为后面的板规有需要用到所以放在这里当作字典,
但4-11只有罚政治不是吗……?
另外推文减轻好像是前阵子的修改,
此时改回去的理由是?
6.7-1板务连署新增细项
好。
7.4-15修改
好。
有的修改不太明白用意为何,希望板主能说明一下。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12-08 17:46:00
我等之后比较多回文再一次回
楼主: emptie ([ ])   2017-12-08 17:47:00
好哦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12-08 18:06:00
还有ACG点啊,不能补在推文了
作者: JUNOCARE (阳光!!)   2017-12-08 18:28:00
西洽版的版主都很爱改版规耶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7-12-08 18:51:00
警告实际换算成一周,跟原本第一次给警告第二次不给直接桶的意义本来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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