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Amulet1与papago89的提案
但是我的想法略有不同
所以在此提出我的方案希望一起来讨论
以下先说明我的想法
详细的草案列于文末
关于课税,我的想法是对个别投资人而非公司
抑制炒股的功能应该是差不多,因为炒上去股东就要负担大量税款
除非有营收的分红来支持
这也会让此系统比较接近原始的想法
亦即人气高的角色能有较高的股价
对个人课税的明显好处是对于占据大量股份却不活跃的帐号
如果现金不足时
可以利用强制拍卖其股份强迫让股份释出
也可以防止搭便车,即认真经营的公司部分股份被所谓的僵尸帐把持的情况
如果只对公司课税的话
只要公司不亏本这些帐号的资产就不会减少
不过这里还需要一个配套,即不上线的帐号没有薪水和分红,
例如当日未登入则隔日就没有薪水,整季登入次数未满二或三次不分红,次数可再讨论
不分红有点像过去存款静止户不发利息的感觉
虽然三个月就会重置,也不排除会有人偶尔来乱一下
所以我认为还是要有一个较短期排除的办法
另外这个方案也兼有控制市场上现金总量的意味
如果现金总量不会无限膨涨
股价的上升就不会失控
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温和的通膨
大家的资产缓步上升
税率的部分我建议用累进税率
算是兼顾简单与效果吧
目前规划的税率如以下草案的第六条
真正计算时就像所得税会有一个级距表和累进差额如下
资产范围 税率 累进差额
0 10000 0 0
10000 100000 3 300
100000 500000 6 3300
500000 1000000 9 18300
1000000 2000000 12 48300
2000000 3000000 15 108300
因为帐号的初始资产为10000元
所以在这个数额以下不课税
往上每个级距增加3%
以本人上一季结算时的资产总额为865403元为例
适用的边际税率为9%
税额是865403*9%-18300=59587
而本人上一季分红约有十余万,故尚足以支付
实际以上一季资产前百名来计算
季末现金低于税额仅26人
有钜额赤字的更少
加上有24小时的卖股筹钱时间
付不出税款的情况应该不会太多
目前的税率是以个人的感觉订的
试算后觉得还算合理,或许可以稍微再高一点
当然实际的数字可以再讨论或未来再修正
也授权金管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整
以适应市场现金量的变化
至于拍卖的方式
有另外的提案在讨论
在此不予处理
以下是草案的细节
请各位多指教
acgn股票市场资产税法草案
第 1 条(立法宗旨)
为健全acgn股票市场之发展,防止不当炒作及促进交易及参与市场运作,并使股价能反映
角色人气,特制定本法。
第 2 条(主管单位)
本法之主管单位为acgn股票市场金管会(简称金管会)。
第 3 条(课税范围)
于acgn股票市场参与交易之投资人(简称投资人)之资产应课征资产税。
第 4 条(纳税义务人)
公司资产税之纳税义务人为投资人。
第 5 条(税基)
资产税以投资人之总资产计征之。
前项之总资产为系统于每商业季度结算后计算之投资人持股总市值与现金之合计。
第 6 条(税率)
资产税依下列税率累进课征:
一、总资产未满一万元免征。
二、总资产在一万元以上未满十万元部分课征百分之三。
三、总资产在十万元以上未满五十万元部分课征百分之六。
四、总资产在五十万元以上未满一百万元部分课征百分之十二。
五、总资产在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部分课征百分之十五。
六、总资产超过二百万元部分课征百分之十八,每逾一百万元超过之部分其税率增加百分
之三,最高增加至百分之六十。
前项各款之税率除第一款外,金管会得视市场交易情况,在三分之一范围内分别加重或减
轻之,并于适用之商业季度开始前公告。
第 7 条(尾数之处理)
依本法规定计算所得之税额,未满一元部分一律进整为一元。
第 8 条(稽征程序)
资产税于每商业季度结束并结算分红后计算税额并立即通知投资人,于通知后24小时自现
金迳行扣除之。
第 9 条(强制执行)
依前条程序稽征时若现金不足以支付税额,投资人持有之股票将被立即强制出售以抵偿税
额。
股票强制出售之顺序以市价较高者优先出售为原则,详细之执行办法另定之。
第 10 条(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由金管会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