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股票]金管会新法--加两问题

楼主: HibikiKai (响たよ)   2017-08-31 21:13:45
现在有两个时间点
9/1 0000上线新法规上路
9/1 0930新季度更新
9/N 资料重置
支持对于分身的全面制裁
至于作法建议这样
所有IP均只有一个帐号可以移动她的资产
若有第二个或以上帐号出现,该帐号必须在9/1 0000起停止任何动作
8/31 2100-2400间,若有分身帐号进行买卖单行为者,应冻结其(分帐)一切权利
9/1-9/N 之间,若分身帐号有交易纪录,除分帐停权外,本帐也必须接受罚金处理
若分身帐号在8/31 2100后没有动作者,应视为尊重金管会颁布之罚则,就地合法其拥有
股票之权利,同时剥夺其交易之权利,并视为本帐尊重金管会故,又在系统尚未完善之际
未能顺利出脱股票之权宜方案.金管会亦不宜对本帐进行裁决,对于自行检举或她方检举
建议伊从上述之规则行使金管会权利
分身帐号之定义者,系指1IP对应1帐号之原则
若有帐号持有者在不违反该行为下,持有超过自身成本80%以上
以高于发行价500%购入之股票后,未能继续进行操作者
金管会有权进行调查,并针对该公司进行股权分配调查
先酱吧,累惹
忘了打分身的别定义,
若在站外违反1IP1帐户定义时(对,我就是说PTT帐号)
是否作呈堂证供?
再来
若A持甲股30%之后不动,仅进行甲股的交易
B持分散股票活动剧烈,自始至终不动甲股
且AB同IP,是否作违反IP法?
毕竟毫无图利道理,且必须A在投资时已投资,不得放弃其大股东身分等多条细则束缚
作为娶小老婆的代价!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7-08-31 21:19:00
不妥吧 这样那些分身的的股票就卡在那边 不利市场流通
作者: alanchen3386   2017-08-31 21:28:00
就开设一个金管会帐号,全数转入就好释出股票时优先使用那些被ban的帐号东西全部充公
作者: a12073311 (没有)   2017-08-31 21:58:00
我总觉得这套系统弄得好 会被当作商学院的教材期末考:让你的资产成长XX%
作者: otis1713 (segayu)   2017-09-01 01:16:00
那问个问题,如果两个帐号之间完全没交易那算违规吗?
作者: eiji6789   2017-09-01 15:54:00
X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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