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uki (挥动夜晚的散尾鞭(s))》之铭言:
: >强奸与雇佣是相同东西
: 这边恕我不能苟同
: 我认为
: C'强奸
: 是
: C你工作下班了以后,有个你不认识的人拿刀抢了你今天辛苦赚的钱还捅你一刀
这里正好显现一般人对性侵的无知,认为性侵只是单纯的犯罪
就像“路上一个不认识的人兽性大发,然后把人拖去强奸”这样单纯
强暴犯并非突变种或精神病,而是社会情境有系统产生的,熟人、亲人最容易产生这情境
这情境需要将受害者逼到一个绝境,透过权力、暴力、人际关系的差距等
绝境在在显示了拒绝的坏处,使得拒绝很没意义
法律把性侵看成单纯的犯罪,不管情境,必须强力拒绝才奏效
所以很多当事人认为是强奸的,在法律上是合意性交
: 你的论点是
: > 而强奸与雇佣的差别在于
: > 利用巨大暴力或金钱差异去取得那女性特质(显然不是在强奸或买女性学历嘛)
理解强奸的重点是情境后,就能理解强奸与雇佣、市场的比喻
在金钱的差距下,拒绝工作是无意义的,同样也是社会情境塑造,只是规模比较大
: 但强奸是建立在被害者不愿意的情况下被侵犯。我认为跟雇佣关系是差距甚大的。
: 因此,我认为
强奸或雇佣都是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而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自愿与否没意义
人的意愿是可笑地容易受影响的,受害者认可压迫者的例子比比皆是
工作对现在社会意义之大,有如抢婚对中亚社会的意义一样
抢婚的妇女很多都表示自己很幸福,并且认同抢婚的制度,既然“受害者”愿意且认为自
己很幸福了,抢婚制度就没问题了是吗?
雇佣不也这样,许多人也自愿工作,并且从中取得幸福,社会上100%的人也认可是人就要
工作,又如何?
所以自愿与否不是重点,不平等的情境才是重点
: 你故意把C'(强奸)跟B(不合理的雇佣关系)错误置换,并且想要将本次事件
我没像你一样把工作和性交易分合理不合理,既然有不平等,就会产生不平等的悲剧,与
劳基法或合理还是强迫的性交啥地无关。所以说你这指责指空了
: 你认为这个女生因为年纪大,但是她用自己的身体交换成为声优的机会,最后爆出来
: 是因为这件事情爆出来所致。
lol
我根本没提年纪和30岁,更何况写到枕营业哩
连我没写的都能拿出来打,根本就是脑充血纯粹想打人啊
这种救不了
想讲啥就讲啥,你的想法与回应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