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15到16岁的劳工就是童工,
心爱和纱路他们只有15岁而已,
这样的话他们应该是童工吧?
如果他们是童工,
根据劳基法第46条,未满十六岁之人受雇从事工作者,
雇主应置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其年龄证明文件。
第47条,童工每日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条,童工不得于午后八时至翌晨六时之时间内工作。
心爱一到兔屋,智乃知道他来工作的,没有看证明文件就叫他开始工作,
应该违反第46条,
心爱和纱路常常在假日工作,雇主违反劳基法第47条,
原来兔屋和花兔轩是违反劳基法,压榨童工的企业!
这么说来,像兔屋和花兔轩这种企业,应该要罚到倒,抵制到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