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条文
4-19 〔转文违规〕
Ⅰ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而转录文章至本板者,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Ⅱ 转录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至本板,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原本的第四章 4-19以后条文顺延。
板规修改
3-6 第二次起违反同一规定者,为累犯,依其规定得加重处罚。
修改为:
3-6 违反规定而受处罚完毕,再违反同一规定者,为累犯,依其规定得加重处罚。
板规修改
6-3 〔板规修改过渡期〕
Ⅰ 若同时修改复数条板规,需提供至少两周之宣导期,期间之违规从轻处理。
Ⅱ 若板规之修改幅度大于四分之一,板主于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后方可公告。
修改为:
6-3 〔板规修改过渡期〕
Ⅰ 若同时修改复数条板规,需提供至少两周之宣导期,期间违规得从轻处理。
Ⅱ 若板规之修改幅度大于四分之一,板主于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后方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