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改v15.1

楼主: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2017-04-16 14:20:49
新增条文
4-19 〔转文违规〕
Ⅰ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而转录文章至本板者,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Ⅱ 转录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至本板,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原本的第四章 4-19以后条文顺延。
板规修改
3-6 第二次起违反同一规定者,为累犯,依其规定得加重处罚。
修改为:
3-6 违反规定而受处罚完毕,再违反同一规定者,为累犯,依其规定得加重处罚。
板规修改
6-3 〔板规修改过渡期〕
Ⅰ 若同时修改复数条板规,需提供至少两周之宣导期,期间之违规从轻处理。
Ⅱ 若板规之修改幅度大于四分之一,板主于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后方可公告。
修改为:
6-3 〔板规修改过渡期〕
Ⅰ 若同时修改复数条板规,需提供至少两周之宣导期,期间违规得从轻处理。
Ⅱ 若板规之修改幅度大于四分之一,板主于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后方可公告。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7-04-16 14:22:00
从轻处理和得从轻处理有差吗
作者: eva05s (◎)   2017-04-16 14:24:00
“得”有考量的意思,也就是可以从轻,也可以重罚不过我不知道这边是否单纯漏字就是了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7-04-16 14:25:00
还以为是违规"要"从轻处理
作者: tonyy801101 (tonyy801101)   2017-04-16 14:31:00
得是选择性的,应才是义务,是强制的所以那个板规意思是以后从轻处理可以不使用从轻简单来说以后新板规实施有人触法可以不必从轻开罚这是让版主的法规实行权力扩大,至于好不好就不一定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7-04-16 14:57:00
是漏字 去看BM板就知道了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浑沌の隷也)   2017-04-16 15:06:00
从14.0.0b就开始漏 房子人要不要说句话 厂厂
作者: xxtomnyxx (翼天)   2017-04-16 15:52:00
改成 "得" 应该是要防堵有人故意在缓冲期大量违规吧?
作者: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7-04-16 23:07:00
我原本觉得没有必要标明,是我的疏失
作者: blahblah753 (欧哩 )   2017-04-20 13:15:00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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