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目前在台有上架游戏的消费金钱流程应该是这样
管不住手 > Google获得你的100%消费 > 游戏公司从google拿到被抽成后剩下的
(A) (B)
基本上从前面分享的新闻,应该5月后可以从(A)这边抽到完整的税
问题就在(B)
如果在台湾有代理或公司的,google把钱直接拨给在台湾的代理/公司
这样基本上应该也抽的到钱
但如果(B)没在台设公司的话,似乎这样就没有抽税的理由?
不过在台湾发行的游戏需要通过分级检定
这部分一定需要在台有设立公司吗?
而且就算在台设有公司,但是由国外公司上架然后从国外公司从google领钱
最后在汇款到台湾公司支付薪水房租等支出
似乎这样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