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台湾灯会吉祥物遭爆未经授权 也未付设计费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02:22
※ 引述《wl3532 (Liese)》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icctw2014?fref=ts
: 钟孟舜
: 12小时 ·
: 感谢大家帮忙
: 云林台湾灯会女生吉祥物的作者呆尼尔,刚才已经收到稿费,从来没见过在钱没消没息之
: 后....钱突然给这么快
: 感谢大家声援,但我觉得重点不只是钱的问题,是你叫人改稿,也没比稿费,之后也没下
: 文.....作者以为是不要了...白画一场,结果却突然出现在云林县府台湾灯会...结果呆
: 尼尔去问对方,对方却回答:在忙灯会..会去了解状况.....(我知道大家想骂脏话..)
: 我相信不少创作者都遇过,假比稿之名..最后却被拿去用,或把创意修改变成它们的,这
: 种事屡见不鲜,
: 今天呆尼尔遇到这个状况,如果对方告知你的东西被采用,钱慢点给也没关系.....完全
: 不告知..却从媒体上发现自己的设计被用了....哭..这样是在不把创作者当人看
: 总之感谢大家帮忙...呆尼尔顺利拿到稿费了,跟大家报告一声
: 也感谢自由时报 报导讯息,支援创作者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974908
: 一见报一天内就汇钱进去了 灯会不是还在忙吗 XD
→ laechan: 简单说就是征稿主办单位一开始就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常识02/15 11:59
→ laechan: 连这种基本素养都没有还能当公务员的台湾很多02/15 11:59
回一下这段好了
原本fb爆料
" 创作者呆尼尔当初经设计公司询问接案
没有订金比稿费用被修改多次后就完全没下文 "
可以很明显看出来,这设计稿是一间设计公司找他邀稿
可能得标后经过多次修稿定案之后,就被这设计公司放生了...
然后,基本上在跑流程的都是基层人员啦
你要求的所谓"基本素养"不晓得要到什么程度?
一眼就能分辨出全台所有业界人士的稿件作者?
你自己做得到? 能直接用肉眼分辨出你本身行业所有人的风格?
再来我不晓得你懂不懂政府采购法
(其实我也不懂,只是碰过一两次啦)
这种设计标,一开始比较会比的主要也是厂商信誉、履约能力跟费用
设计稿什么的根本不是重点(X)
即便在得标后也是会不断地一直改(依上头大官的喜好)
一张稿上去下来,可能被上头涂涂改改搞到根本原作者都认不出自己的小孩了
...我不是开玩笑的
实际成品你又能分辨出这原作是谁了?
(所以有时候乡民战吉祥物水准很烂公务员素质很糟
其实元凶根本......)
打到一半才发现...
laechan你是不是把这案子当成是政府征稿了?
不过这案子只是一个吉祥物,大概不是像主灯那样自己单独一包
可能(推测)是整个包成一个宣传跟创意行销委托案
也就是这个case是包含整个行销的规划、媒体宣传及美术设计制作
这吉祥物搞不好在整个本资料里只有一张设计图
有人说要附原作者授权书
说真的,这种东西根本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啊...
都会做到盗稿、不付设计费了,你说他们附的授权书效果如何?
最后,这厂商出包上新闻
县政府那边应该是一瞬间就"郑重关切",自然费用什么的马上就会汇过去了
基层承办人也是有够衰......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6-02-15 11:59:00
简单说就是征稿主办单位一开始就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常识连这种基本素养都没有还能当公务员的台湾很多
作者: Minazuki (水无月航)   2017-02-15 14:04:00
听你讲的好像这个避无可避....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06:00
附授权书是要事后追加责任啊,伪造文书是公诉罪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07:00
你本来盗用别人的东西就可以要求对方负责了,这东西只是
作者: jupto (op)   2017-02-15 14:07:00
授权书可能是一开始就没有提供 设计公司可能声称设计所有权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7-02-15 14:07:00
确实是避无可避,所以协力厂商的商誉如何很重要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08:00
原设计者,真正的问题是在于原公司跟设计者之间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08:00
授权书问题就像是今天的问题一样,原创者没发现,设
作者: jupto (op)   2017-02-15 14:09:00
是公司所有 所以审核时就没有提供也可能是流程瑕疵漏掉这个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09:00
计公司就可以逃掉一笔钱,如果有确实要求授权书,那设计公司除了钱以外,还要吃刑责,不能用钱了事,以
作者: hom5473 (...)   2017-02-15 14:10:00
授权书还是要收吧 这样责任才清楚在谁那边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10:00
后自然不敢再犯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11:00
其实出包了之后就列为不良厂商,也没以后了XD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12:00
现在就是出包了以后,厂商就把钱给原创者,原创者拿了钱就不追究,没事儿没事儿,明年大概还是同厂商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2017-02-15 14:14:00
没要求授权书出包后就是‘疏失’,补给钱就好了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15:00
很难说,要看情况,有些很屎尿的东西有人来标就要偷笑了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2017-02-15 14:15:00
要求授权书就是伪造文书,有刑责的...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16:00
有些则是竞争激烈,好几家厂商你根本不用去找这种有前科的而且这种有闹上新闻的案子通常应该就是直接掰了,这年头google很简单,你继续用这厂商随时都被人炒新闻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18:00
今天是在感叹创作环境的艰难,政府方如果不要求授权证明,那么厂商就会继续钻漏洞盗图,反正比稿不用钱要让厂商不敢再犯,政府就要做好要求授权,并用刑责惩罚不乖的厂商,政府的作为对创作环境的才有帮助扯什么有没有人要接,那都是等而下之的讨论,创作环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22:00
什么都想要上刑法....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22:00
境要好,民众要监督,政府更要用制度来保护
作者: kasumi999 (San)   2017-02-15 14:22:00
政府本来就不会吞这种小钱,就单纯文创这块很弱没重视一般工程她们就会派专人去查,只能说希望这块也去重视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25:00
不用刑法,好啊,重罚两万吧,像劳基法一样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7-02-15 14:28:00
上刑法之后你就会改嫌政府没效率了XD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33:00
请问今天这件事爆成这样,刑责处理在哪?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34:00
你东西被一个厂商盗用/欠款,你当然是去找律师啊...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35:00
所以就是创作者自己该死要自己付钱找律师囉?政府没有必要要求创作授权书,因为政府只负责出钱,且公务员身上背好几项业务忙不过来,不关政府的事啦~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36:00
所以你有没有发觉,什么东西都可以套进这个这个逻辑里..欠什么缺什么政府都要帮你讨 问题是人力跟预算做不到...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37:00
说老实话,如果你觉得这样可以,以后就别再叫创作环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37:00
问题欠你钱的明明是那个厂商啊...为什么你第一个动作不是去找厂商找律师...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38:00
境艰难了,因为政府不管创作是不是有授权,那都是接案公司与创作者间的事,政府只负责出钱外包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38:00
就跟你说理想跟现实不同,这种事情现实做不到他这个单位了不起20个人,要负责全县几十万人的业务每个case都要介入当事主,理想很好但根本不可能做到...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39:00
如果想要有好的创作环境 我建议当创作者的经纪人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40:00
所以创作环境因为公务员忙不过来,所以就不需要保护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40:00
帮创作者筛选好的发包对象 想像政府都帮你做不实际而且
作者: hom5473 (...)   2017-02-15 14:40:00
我倒觉得事先就要求授权书反倒才真正省事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41:00
只会让创作环境更烂而已
作者: hom5473 (...)   2017-02-15 14:41:00
不然出问题还不是要多花人力去善后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41:00
你要求授权书事情一样会发生,没有任何效果...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42:00
你怎么筛选授权不明的?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02-15 14:42:00
找律师其实也很麻烦,因为律师费也不便宜,即使打赢了官
作者: hom5473 (...)   2017-02-15 14:43:00
拿不出授权书的不就是有问题的厂商?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43:00
不会啦...其实小律师很便宜...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43:00
所以我才说出事以后你就拿着授权书告伪造文书啊
作者: hom5473 (...)   2017-02-15 14:44:00
这些事先做 哪需要每天在那边打官司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44:00
所以又公亲变事主啊......他都给你授权书了 上面写的人你觉得会回答没授权吗...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44:00
所以结论就是干脆政府包到底嘛...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44:00
而且这事的效应很快,一个被告死,之后其他人就不敢
作者: ineedtopee (便便人)   2017-02-15 14:45:00
我觉得只是承包太菜大活动忙不过来,以至于没跟创作者沟通清楚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45:00
先来授权书 然后就要作者的联络方式 弄到最后也别包了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45:00
乱搞,你以为那么多公司老板不怕坐牢喔?
作者: hom5473 (...)   2017-02-15 14:46:00
不可能外包就完全不管的吧 工程也是需要监工不是吗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46:00
考虑长远一点的话,创作授权书这种东西对政府与创作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7-02-15 14:46:00
告伪造文书就算运气超好赢了也是公司员工去被关啊XD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46:00
免洗白手套如此多 根本没用的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46:00
什么东西都用刑法去绑最后就是什么都不用做了...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47:00
者都好,政府杀鸡儆猴,创作者有保障 只着眼于现在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47:00
根本解就是您下去做经纪人 就这么简单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47:00
你自己想想你的工作整天跑法院,正职还要玩吗...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7-02-15 14:47:00
像这种大活动发包通常还有可能会有层层发包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48:00
...? 风评很有用吗XD更换名字/起白手套公司没你想的难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48:00
对小公司来讲很有用,尤其是设计公司,圈子很小滴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49:00
接政府单的一层 下面白手套公司一层 出事白手套扔掉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7-02-15 14:49:00
这圈子待遇多差都找得到人耶XD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49:00
而且你说风评这种事,现在出事风评就出来了啊...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50:00
你知道现在广告公司开始搞员工成立公司直接用假发包吗www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50:00
除非真的有很硬的背景啦,不然之后这公司就不用接了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7-02-15 14:50:00
做了会被关,待遇我想再多你都会考虑吧XD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51:00
有没有签那张授权书都一样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4:51:00
很不幸的 这种"可能会被抓去坐牢耶"的理由从来就没有用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54:00
政府单位最怕的就是出事,所以这种会出事的厂商基本上...
作者: shoiguang (shoi)   2017-02-15 14:54:00
鬼岛的商誉从来就没有用,就算坏掉也只要换名字就好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55:00
反正很现实的就是你什么都要用刑法去跑,人力绝对做不到..
作者: worldark (達克貓)   2017-02-15 14:55:00
私人跟厂商纠纷怪政府 奇怪想法
作者: hom5473 (...)   2017-02-15 14:55:00
不懂所谓绑刑法的点 今天没授权书出问题 原作要告到时候连政府都一起告下去 还不时得跑法院责任归属不清不楚 到时候连承办人员都遭殃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4:57:00
从一开始没那授权书就不会影响责任归属好吗你硬要把什么东西都无限上纲到政府要负责才奇怪少了那个授权书所以盗图跟欠款的责任在发包人身上...?XD我觉得政府这时该做的应该就是强调如果有这种行为的厂商一律列为全国的不良厂商,不论种类都拒绝往来关联企业也一样连坐就解决了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02-15 15:03:00
对 事前完全管制是不可能的 坦白说只能事后追究责任列不良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7-02-15 15:03:00
到时候就会改吵比例问题了QQ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5:04:00
比例原则就看抓几年,对一些厂商三年其实就蛮辛苦了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02-15 15:05:00
涂鸦许可证 涂鸦证照 还分丙乙等升格为创作证照 以便对照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7-02-15 15:05:00
另一些:才三年(挖鼻孔)
作者: sunmonth (銀弦)   2017-02-15 15:07:00
连坐是100%不可能的,这完全违反比例原则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7-02-15 15:08:00
关联企业要连坐也很困难 其实是"创作者经纪人"有他商机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5:08:00
反正这也不是我能够随便说说就解决的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5:09:00
要怎么规划需要很专业的分析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7-02-15 16:27:00
我是把他当成政府征稿才那样批评的这里做个澄清. 如果不是政府征稿那自然是两回事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2-15 16:28:00
嗯嗯sorry 我写到一半才想到
作者: bndan (seed)   2017-02-15 17:53:00
不是不可避免 但相关问题要原作者去告设计公司 如果大家都喜欢把事情闹大闹满 以后盗设计应该就会少很多了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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