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返校的作曲家在捧VK克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0:47:36
※ 引述《JeremyJoung (J.J.)》之铭言:
即然你特别提傲娇...
那就来让你看看这萌属性的发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2%B2%E5%AC%8C
日语的这个词语在ACG界约于2000年左右出现,但是它对一般男女关系发展的影响潜力甚
深(特别是在恋爱游戏中)。
“傲娇”这个共通印象的形成,与以下作品有关:
1997年推出的美少女游戏《To Heart》中的保科智子,从原本紧闭心房的带刺态度,慢慢
地与主角融洽起来。另外在1998年的《ONE~光辉的季节~》中登场的七濑留美,从蛮横
态度到娇羞少女的转变而大受欢迎。七濑留美和后继作《Kanon》的泽渡真琴并称为“双
马尾系”,对后来的《愿此刻永恒》大空寺亚由(大空寺あゆ)与《秋樱之空》佐久间晴
姬的人物设计也造成不小的影响。
2000年,《Canvas ~茶色的主题~》的樱冢恋,以“不坦率”的性格博得人气。
2001年,《愿此刻永恒》、《秋樱之空》相继发表,《愿此刻永恒》大空寺亚由为大小姐
,《秋樱之空》佐久间晴姬为损友,为“傲娇般的(ツンデレ的な)”角色下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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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ket的参与者市川浩一认为福星小子里的拉姆既是第一个萌角色也是第一个傲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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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吗?这是一个分类,而不是创作物。
当一个产业或族群变大之后,自然而然就会有这种分类的情况出现。
在音乐界也会有各种分类的用法,请问你的意思是这些分类全都有版权的不能随便用吗?
你有没有搞懂你硬扯ACG的萌属性分类是多诡异的一件事吗?
要护航也找点正常的论点好吗?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50:00
作者: justsay (说说而已)   2017-02-04 10:50:00
我开始相信他是反串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54:00
好 退一步来说 萌属性是个通用分类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0:54:00
你不会要说背景音乐也是个分类吧...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55:00
那四大天王式的抄袭世界观 总不会是天生的了吧??四大天王式的剧情桥段 我都已经看到烂可以神预测了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0:56:00
就算你看到烂了 他还是有版权不会因为你看到烂了 就可以无视版权问题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56:00
但他的版权 就是抄袭前一个作品的版权啊那 你有去讨伐他抄袭前作吗??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0:57:00
囧" 骂的人多了 你都没在看C洽?照你的逻辑 那某人抄音乐被骂也是理所当然呀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58:00
没有阿 因为你打从心理认为 四大天王剧本 "没有版权"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0:58:00
.....我怎想还要你决定哦 = =你的护航方式能不能别一直扯你心中一定怎想 XD你那么了解我哦...你谁呀!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0:00
我没有说VK没抄袭喔 我只是说 检验标准要一致而已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1:01:00
考 即然你同意他有抄袭 那你护航做什么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1:00
我不是谁 我只是就比你强一点而已(茶"标准要一至"阿 四大天王 也该被读者抵制讨伐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1:02:00
标准一致大概是护航最烂的作法ㄅ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2:00
请问 你有要去抵制四大天王作品吗??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时代来啦°▽°)   2017-02-04 11:02:00
一大午的就在吃鸡排= =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1:03:00
而且你为了达到这目的论述烂到不忍卒睹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1:03:00
你知道吗 我在意的是你乱扯萌属性和论文的做法
作者: Adlem (王告海龙神)   2017-02-04 11:03:00
四天王的内容没相似成那样吧...
作者: peng2014 (昨日种种)   2017-02-04 11:04:00
一种被开单,然后一直跟警察靠杯说别人也违规怎不去抓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1:04:00
而不是在意抄袭了什么 所以你在这的护航真的没用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4:00
那欢迎你提出你的论述来 愿闻高见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17-02-04 11:04:00
抵制四天王很简单啊......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5:00
警察开单是另一种状况 那是警察在限度内能抓得都开单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1:05:00
老师:A同学不要骂脏话 A:可是B也有骂阿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6:00
所以我主张是 都要一起讨伐啊 不管是VK 或四大天王
作者: Twatch (code)   2017-02-04 11:06:00
一直标准要一致 你到底怎么可以扯到一样阿 阿警察开单又不一致了 你不是要一致嘛 ?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7-02-04 11:06:00
不管啦,傲娇就是抄夏娜、病娇就是抄由乃
作者: sarraya (~ No Game No Life ~)   2017-02-04 11:06:00
JJ你想抵制的是作者还是四大天王 :p
作者: peng2014 (昨日种种)   2017-02-04 11:06:00
你又知道警察抓不到? 颇呵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1:07:00
最早的傲娇是拉姆啦 = =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7-02-04 11:07:00
不管啦,傲娇就是抄夏娜、病娇就是抄由乃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7:00
要抵制的 当然是写出来的抄袭作品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1:07:00
你要不要回去看你的原文重新稳固一下核心思想一起讨伐 嘻嘻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2-04 11:08:00
他现在是破罐破摔状态了...别苛求他了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8:00
警察开单标准是一致的喔"只要有抓到" 这已经释宪解释
作者: shawntwo (耀旭)   2017-02-04 11:09:00
跟他讨论这个只是被带离主题而已,没半点意义
作者: Twatch (code)   2017-02-04 11:10:00
释宪?? 那个是宪法ㄋ 用释宪 宪字第几号啦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7-02-04 11:10:00
杀戮都市抄无限恐怖、re:0抄中国穿越小说
作者: Adlem (王告海龙神)   2017-02-04 11:10:00
看要不要把四天王抄袭的点抓出来 发文讨伐
作者: Twatch (code)   2017-02-04 11:11:00
你连名词都乱用 跟你讨论感觉也只是讨战ㄅ
作者: dreamnook (亚龙)   2017-02-04 11:11:00
令人怀念的西瓜板(误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体!全力全快!)   2017-02-04 11:16:00
麻烦你把你口中的四天王翻出来告诉我他们有哪些字句一样好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2-04 11:17:00
题外话 释宪跟宪法是同法位阶的东西..他讲的是释字第275而且从没有宪字这种东西 是释字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19:00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379258086.A.BDA.html对 我弄错了 只是最高法院的解释 不是释宪
作者: Twatch (code)   2017-02-04 11:20:00
直接给编码 你分两行怎么连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2-04 11:21:00
JJ你引用的文章第一段就讲275了 为啥要跳回最高院..问号而且更直接就讲不法之平等就行了 扯一堆做啥 问号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24:00
好吧 我不够专业 "不法之平等" 一次搞定....反正 我的主张是 要讨伐 就大家都要一起来
作者: access4096 (汪洋般的杀意)   2017-02-04 11:26:00
不够专业还通篇鬼扯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28:00
至少我讲得出喝新概念 只是文字与举例上的修正而已
作者: ck6a83 (河马-西波)   2017-02-04 11:36:00
喝新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39:00
讲的出"一些"概念.....
作者: ck6a83 (河马-西波)   2017-02-04 11:50:00
我还以为是核心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7-02-04 12:04:00
不管啦 人家讲的是崭新理念 你们这些落后的原始人只会抓人语病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17-02-04 17:01:00
扯四天王就太过份了!干脆魔王底下有魔将也算抄袭算了,问题你的四天王跟人家长的像不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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