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建议新增新田惠海条款

楼主: Bellkna (柔弱气质伪少女)   2017-01-13 02:48:59
※ 引述《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铭言:
: 达30人以上附议,故板主将该议题送入主板讨论,讨论期间一周,1人仅能回复一篇。
: 而该议题讨论内容为是否应该增设新田惠海条款。
: 条款内容为:
4-6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争议言论或引战言论。
4-8 本板之分级为辅导级,不应发表任何内涵十八禁内容之言论。
条款内容就直接跟这两条完全相悖
个人是认为这样完全没有正当性 也不应当存在
而且既然是规定 就应该要对用词遣字要多加考量 慎重使用文字
条款本身就要先符合既有的板规
还是说板务就可以直接无视板规?
这样是不是只要集合30人附议 就可以凌驾板规之上?
作者: a000000000 (九个零喔)   2017-01-13 02:50:00
鼻要在刺激LL粉惹好吗QQ
作者: shu124128 (Darknight)   2017-01-13 02:55:00
版主下面有写喔 讨论的是否要这样针对特定人物事件订版规 并不单单是这次被送上讨论的范例
楼主: Bellkna (柔弱气质伪少女)   2017-01-13 02:59:00
条款没违反既有板规 我觉得才有讨论的需要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1-13 03:00:00
C_ChatBM
楼主: Bellkna (柔弱气质伪少女)   2017-01-13 03:03:00
这是从别板转文 就不用受本板板规约束的意思吗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1-13 03:05:00
你的最后一行现在就在那讨论了
楼主: Bellkna (柔弱气质伪少女)   2017-01-13 03:07:00
所以我才觉得 这样是不是有问题
作者: 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7-01-13 03:08:00
这部分是板规的漏洞,发现了会修正最好不要在这边讨论以免误触板规
楼主: Bellkna (柔弱气质伪少女)   2017-01-13 03:09:00
ok
作者: WeAntiTVBS   2017-01-13 05:24:00
1F QQ
作者: emptie ([ ])   2017-01-13 10:03:00
4-8有严格但书吧 我记得只有没贴图基本上就不会踩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