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铭言:
: 达30人以上附议,故板主将该议题送入主板讨论,讨论期间一周,1人仅能回复一篇。
: 而该议题讨论内容为是否应该增设新田惠海条款。
: 条款内容为:
4-6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争议言论或引战言论。
4-8 本板之分级为辅导级,不应发表任何内涵十八禁内容之言论。
条款内容就直接跟这两条完全相悖
个人是认为这样完全没有正当性 也不应当存在
而且既然是规定 就应该要对用词遣字要多加考量 慎重使用文字
条款本身就要先符合既有的板规
还是说板务就可以直接无视板规?
这样是不是只要集合30人附议 就可以凌驾板规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