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铭言:
: 八卦版有人贴中央社新闻
: 要将数位及网络侵权纳入著作权法的公诉范围(台湾的著作权法有几条是公诉罪)
: 展现加入 TPP的决心
: 太酷了,还没有开始谈判率先修法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98435&ctNode=7127&mp=1
行政院会通过“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暨第98条修正草案
引自噗浪:政院的草案版本其实已经自带二创排除条款。“(二)为减轻非重大侵害行为遭
受国家公权力追诉的疑虑,同时维护权利人市场利益,限制适用非告诉乃论罪的利用形态
是全部著作的原样利用(例如未经授权将音乐、小说或电影等全部内容上传网络),且侵
害对象为著作财产权人有偿提供之著作,并导致权利人受有新台币100万元以上之损害为
其门槛”。新闻内却完全没有提及。
太酷了,还没看清法条内容、也没搞懂要谈判前要先做哪些准备,反正先批再说对吧?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6-08-12 12:18:00你跟政黑遗民认真就输了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8-12 12:19:00有这条的话似乎订得比日本还明确了
作者:
Hyakki (百万瓜夜行)
2016-08-12 12:19:00政黑大将你敢嘴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读)
2016-08-12 12:19:00中央社不ey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6-08-12 12:21:00有加排贫条款的话那还算安全,壁际大手应该也还没能赚这么多吧?
作者:
enfis (Jbr)
2016-08-12 12:22:00这个100万以上的限制,这个是哪边要举证啊?
作者:
festa (谅)
2016-08-12 12:23:00全拷贝才属非告诉乃论罪吧
也很难举证吧 我不觉得卖盗版的人会那么傻 让人搜到证据
不对阿,你要上法院本来还是要自己找阿XD 难不成犯人双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6-08-12 12:24:00全部著作的原样利用才是重点啊 根本性排除二创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6-08-12 12:25:00全拷贝现在就有条款能罚了
作者: ATONG25 2016-08-12 12:25:00
先批再说 反正很爽
作者:
enfis (Jbr)
2016-08-12 12:25:00所以是告诉方要举证囉?
作者:
dummy003 (坚决不发文)
2016-08-12 12:25:00这是公诉罪,那就是政府方要找到证据才能由检察官立案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6-08-12 12:25:00民事原告举证其实蛮正常的
作者:
festa (谅)
2016-08-12 12:26:00百万以下不属非告诉乃论罪,不主动侦办,但还是可以告吧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6-08-12 12:27:00"原样利用"是重点
作者:
zseineo (Zany)
2016-08-12 12:28:00这个一百万门槛要怎么算啊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8-12 12:29:00二创本来就属于版权所有人想告就可以告的范畴啊 二创又不是无敌的
作者:
Runna (团子翔翔)
2016-08-12 12:36:00我论检察官会装死机率大XD
法条这种写法已经对同人是超级安全了 跟现况是很接近的
只是把以往的散布跟制造盗版加上网络上而已,公诉罪这东西在法条跟实行上界线一直很模糊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8-12 12:38:00人家从扁扁查电玩开始就黑到底了
作者:
Runna (团子翔翔)
2016-08-12 12:39:00散布拷贝数乘上原品价格,检方应该还是会丢给警方与网警去处理
BT抓电影 歌 戏剧,这根本针对无知大学生在搞的阿
约都还没签就要先是前准备,我以为条约时谈完再送立院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3:11:00读到大学还不知道BT抓东西是P2P+违法重制 那抓一抓也好台湾不需要那么多连这种程度知识都没有的大学生吧? 出来也只会变领22K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8-12 13:14:00说实在话的,连这种常识都没有的 给22K都嫌多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8-12 13:16:00就因为散布是违法的 p2p才势微 改用境外免空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8-12 13:37:00路人免费当书僮陪公子读完法条 公子会改骂其它地方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8-12 13:53:00因为在一般人眼里 非告乃论=公诉(笑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6-08-12 14:14:00问题是为何政府要花钱(=全民买单)帮财团抓盗版财团可以自己联合成立民间组织 帮所有成员公司抓盗版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轮舞)
2016-08-12 14:31:00敢批评现任政府只能说是搞不清楚状况
把搞不清楚状况就乱批而反被批、当成是因为批政府的关系,这才叫搞不清楚状况吧XD
太多人就是不看清楚事实黑白,只会用意识型态去判断。
作者:
aaaaooo (路过乡民)
2016-08-12 15:06:00是要举证没卖超过100万吧
作者:
ImCasual (七星破军干你娘)
2016-08-12 15:56:00不过规避的方法很多啊,追网络的大部分对品质也没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