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串好像没人提到一些事....
首先如果这样定义:cosplay是指扮演某个ACG中角色的行为。
那目前只是玩家兴趣的情况下,我不觉得那些有商标权公司会管太多。
但如果脱离了“兴趣”而变成一个产业时,那会不会有商标权之类的问题?
要把事情从“兴趣”变成“商业”,中间可是有很多问题的。
不过目前的一些coser商业活动好像也可以这样定义:cosplay是穿着服装的表演行为。
如果是这样然后脱离了ACG角色的这个限制。
那这些coser和业余模特儿有啥不同?
有必要再特地弄一个cosplay和模特儿做分别?
还是要立个法规定肖像权和cosplay之间可能的争议?那不就是回到原创和二创的问题?
SG表示:怪我囉?特定场合请SG跟请COSER价码完全不同阿(茶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6-06-14 22:37:00cosplay为抄袭私人创作中描述之人物造型,请先取得授权我觉得政府脑洞可能会开成这样www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6-06-14 22:38:00最好的管制就是不要管
那堆彩绘村都没管了 你觉得政府有这么注重著作权喔(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14 22:40:00你要问的是虚拟角色的著作权 还是商标权?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6-06-14 22:40:00因为立委在靠背啊www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16-06-14 22:40:003F预想是有可能的...(以这政府来说[不论党派]
这问法不对 应该说"Cosplay表演者"是一个职业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14 22:41:00如果是cosplayer本人的肖像权 那甚至可以回归民法处理
如果coser是一个职业 那其实就是模特儿那一类吧?
如果一直局限在兴趣而非商业化 那就在灰色地带总不能要政府介入还要求保有灰色地带吧
线再也不是商业化吧 原始事件是要去参加WCS 商业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14 22:45:00没有灰色地带 你cos一个角色 对方直接抓你侵害脚色商标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6-06-14 22:45:00责任跟权力都是对等的,你要补助又不想接受管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14 22:46:00地带与权利人的不作为 把这些问题摊在阳光下是?
我是不知道专业coser到底在台湾算不算独立的一块
讲到兴趣与职业让我想到吵电竞需不需要正式认可的问题
电竞只要你花钱买游戏就没问题cosplay没人花钱买特定角色的扮演权吧!
作者:
hom5473 (...)
2016-06-14 22:52:00职业化的话应该是 专业动漫角色演员 模特儿反而门外汉吧
作者:
hom5473 (...)
2016-06-14 22:53:00是说一般展场顶多请 sg 凑数 还用不到模特儿
台湾厂商:请SG还要弄一堆道具服装 请COSER多省(真的
网络产业像电竞选手啊实况主算艺人就好了还是要专属身份
几年前有出角 那时后有被该游戏厂商问过见面会COSER的的意愿 不过实在是太远了所以作罢请COSER的优点很多阿 各种意义上(茶
作者:
hom5473 (...)
2016-06-14 22:59:00商业化应该是着眼在厂商秀展部分的演出既然是厂商自己找人来 cos,其实没有授权问题吧
这篇有问题的应该是COSER自己出来拍写真本卖之类的吧
像上传影片原来也是好玩的但后来有了YOUTUBER
作者:
hom5473 (...)
2016-06-14 23:02:00其实就是吃现在的SG/模特儿不专业cosplay的市场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6-14 23:02:00而且如同我下面那篇质问的一样 剑湖山赞助为何还要政府补助
我记得没多久前有个COS出写真本然后因为版权问题变成笔记本还有惹一堆争议在网络上吵很大
作者:
hom5473 (...)
2016-06-14 23:10:00要搞补助 cos社群自己弄个互助会不是比较快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6-14 23:22:00hom5473有唷 他们跟剑湖山有组台湾Cosplay艺术推广协会唷
作者:
hom5473 (...)
2016-06-14 23:26:00原来如此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6-14 23:27:00出国比赛 官方行程是免费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