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其实法律保障的著作权没想像的多

楼主: F23ko (名无乚)   2016-06-13 23:39:59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220777
看起来事由是这样
一个道具制作者做了一个作品,然后发表
然后,另一个道具制作师发文,把前者的照片拿来贴到文中做评论比较
双方因此有冲突,告上法院
最后法院认定,基于评论而使用部分照片,是“合理使用”范围
所以宣判无罪
话说
感觉起来普世价值认为的著作权好像比法律严格上许多倍的样子喔?
我记得法律也不保护作品的“原理”以及“意象”、“概念”之类的东西
但在一般作品中,只要“概念”相似就会被指为抄袭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6-13 23:41:00
实务上著作权保障的范围非常狭窄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6-06-13 23:43:00
是基于评论啊 跟改一下变自己的作品差很多啊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6-06-13 23:45:00
这案例本来就搞笑,跟普不普世没关系好吗?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6-06-13 23:47:00
法律大多保障的应该是"智财"而是"著作"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6-13 23:48:00
智慧财产权中 能保护到概念层级的只有少数发明专利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6-06-13 23:48:00
法律大多保障的应该是 "智财" 而非 "著作"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6-06-13 23:50:00
概念太包山包海了,有一个作品有人唱歌其他都不准唱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3 23:51:00
著作权分为 "著作人格权" 与 "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就是你做的就是你做的 别人不能说他做的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6-13 23:52:00
??? 搞不懂哪个点会被认为是抄袭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3 23:52:00
"著作财产权"是东西是"有权的人"可以来卖钱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2:00
评论类型一般都是fair use吧
作者: hms5232 (未)   2016-06-13 23:52:00
这个其实很复杂 从网址里来看他只是引用做评论 而且有写出处 并没有贴过来说是自己的东西 也没用来营利不过我认为即使在合理范围内能够告知原作者还是告知一下经过同意后比较不会有争议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3 23:54:00
所以评论东西有没有牵扯到"钱"是官司的重点
作者: Pep5iC05893 (结束)   2016-06-13 23:54:00
感觉是一个各方都没啥问题所产生的一个问题?拿公开图片资料参考也有附注出处 我觉得这没啥问题然后原作者去找他抗议不让他使用 好像也没啥错误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5:00
很多不想被评论的时候就用著作权争议来拖
作者: coldfrost (coldfrost)   2016-06-13 23:55:00
你不举个例子吗
作者: Pep5iC05893 (结束)   2016-06-13 23:56:00
管理员收到原作者的检举所以做出删除处理 也没问题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6:00
youtube和steam都很多这样的案例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6-13 23:56:00
不想被评论就可以说你评论是拿来卖钱的来阻止
作者: Pep5iC05893 (结束)   2016-06-13 23:57:00
原作者沟通无效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忙 正当权利的执行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7:00
比如说totalbiscuit评论day one garry's incident的影片就被开发商用youtube的检举机制以版权侵犯的理由下架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6-13 23:58:00
比如说 你ptt发文最后写禁止转录 但是有人转录了然后那个转录的人有标明文章来源 这种情况哩如果同是ptt站内 还可以请对方板主砍文 站外就无法可管
作者: windycat (wCat)   2016-06-13 23:59:00
看板规或是板主裁定阿
作者: judgewing (断罪之翼)   2016-06-14 00:03:00
如果是t齩us或te胬a这种螂性咧,告不到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6-06-14 00:05:00
著作权没有给作者免于批评的特权,有获利也不是一定违法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6-06-14 00:06:00
维大力 意大利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16-06-14 00:07:00
“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一个概念,很来就可以各自表述本
作者: timshan (仲轩)   2016-06-14 00:08:00
http://tinyurl.com/j663pnh 智财局对合理使用的说明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16-06-14 00:11:00
基本上你没获利也没造成对方损失就没事学术使用更几乎是免死金牌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6-06-14 00:17:00
最基本但人常没搞懂的就是法律没有“抄袭”罪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6-06-14 00:27:00
著作权的核心是激励创作、同时也促进文化进步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6-06-14 00:38:00
法律有很一些层面判定的问题不起诉不代表认可没问题
作者: ssccg (23)   2016-06-14 00:39:00
同人怎么会是合理使用
楼主: F23ko (名无乚)   2016-06-14 00:40:00
只是画一画丢在PIXIV上我想那样都还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因为可以拿来用“练画技”来当理由至于跑场出本就OVER了
作者: ssccg (23)   2016-06-14 00:40:00
合理使用的确就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前提是合理使用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6-06-14 00:41:00
就像是你侵了权但没有得利而判定版权者的控诉不成立
作者: ssccg (23)   2016-06-14 00:41:00
问题不是你想怎样,是法官判怎样著作权本来就是上法院能不能赢很难说,怕的是怕上法院的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14 00:52:00
.....先问你一个问题 你有没有听过概念表达二分法则?
楼主: F23ko (名无乚)   2016-06-14 00:57:00
没有,那是什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14 00:57:00
另外 从 三,经查 这段开始才是法院论证的经过,可以看看idea/expression of idea dichotomy你用这组关键字去查就可以得到很多你疑问里面的东西了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6-14 00:59:00
你的逻辑有点混乱,为何会推理到出同人本是合理使用?
作者: poeoe   2016-06-14 01:05:00
改作和引用发表评论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楼主: F23ko (名无乚)   2016-06-14 01:09:00
了解,我需要一些时间去看懂idea/expression这个东西
作者: cactus44 (钢弹仔)   2016-06-14 01:26:00
会这么想代表你最基本的法学都都要重修了...
楼主: F23ko (名无乚)   2016-06-14 01:38:00
我根本没读过法学啊.....
作者: carzyallen   2016-06-14 02:14:00
不可能没修过吧,国中公民一定有教基础,只差在深浅。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6-06-14 02:29:00
老人家时代的公民没教这些 至少我末代联考那界时没有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6-14 02:35:00
你说的普世价值, 单纯是因为一堆人搞不清楚什么是概念和表达所以在那边乱喊...如果概念也要保障那就恐怖了, 今天我写了本武侠小说,以后所有武侠类型小说全都要付钱买我授权了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6-06-14 07:02:00
反正就是看自己的立场而已以创作者自居就觉得保障范围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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