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220777
看起来事由是这样
一个道具制作者做了一个作品,然后发表
然后,另一个道具制作师发文,把前者的照片拿来贴到文中做评论比较
双方因此有冲突,告上法院
最后法院认定,基于评论而使用部分照片,是“合理使用”范围
所以宣判无罪
话说
感觉起来普世价值认为的著作权好像比法律严格上许多倍的样子喔?
我记得法律也不保护作品的“原理”以及“意象”、“概念”之类的东西
但在一般作品中,只要“概念”相似就会被指为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