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觉得时代不同,姑且不论法律的部分
原本靠人家智慧财产吃饭的业者,是否也应该思考网络时代的生存方式
而不是寄望于政府可以跨国去打击盗版,维护自己的利益
音乐歌曲首先面临了这种挑战
当初歌曲可以在网络上分享,也是一堆利益受到侵蚀的人跳脚
但现在光youtube上的资源,就可以让人完整把每月排行榜歌单听到完
那死守着实体光盘的利益还有意义吗?
我看现在很多公司也都直接在youtube上头开设频道,跟youtube合作
当初录音带被淘汰、光盘被淘汰、而随着手机的进步、网络传输的便利,
现在可能连歌都不需要下载,直接网络上听就好,
所以可能连MP3等随身听的设备也开始等著淘汰
这是不是也是一种“不学着适应就等著被淘汰”的概念呢?
另外曾经被南方公园吐槽的游戏业也是
史蛋跟凯子无法理解,为何现在年轻一代不喜欢自己打游戏,
享受游戏的乐趣,却喜欢看实况看别人打游戏,然后就满足了
我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但实况主真的可以靠着实况玩游戏年入百万时
谁能说这种行为不是无形中也在侵吞著游戏业者的利益呢?
一个人玩,一百个人看,看完可能那一百个人就觉得自己也玩过游戏了于是不买了
那你说游戏业者干不干?做游戏人的钱都让少数玩游戏的人赚走,荒不荒谬?
但世界就是改变了,你能怎样,还不是也只能摸摸鼻子学习改变
那文字图画业者是不是也该思考自己要如何适应这个新世界
而不是死守着实体书的市场,然后要永远慢半拍的国家机器去夺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过去的营利方式很单纯,卖书给民众,赚民众的钱
但现在这个世界的营利模式却不同,你提供故事给民众,然后赚广告商的钱
名气越大,点击率越高,广告商乐意给你的钱越多,不再需要去赚民众的钱
所以之前有人提到说看网络的人在笑买实体书的
以法律上来看,非法笑合法当然不恰当
但以社会变迁来看,网络时代的人这样思考很正常
快速、便宜甚至免钱的东西,合乎人性,那受到人的青睐难道很奇怪吗?
靠实体书出租的租书店被淘汰是必然的,
因为对这个社会而言,实体书的必要性越来越弱
书中的资讯,网络世界都可以提供,甚至还可以找到不少书评心得
那最前线的局势改变,就应该带给出版业警讯,不要再奢望靠过去那套卖书赚钱
真正值钱的是什么?是依附在书本这个载体上的智慧财产,载体本身并不重要
如果载体很重要,那我们现在应该还是买录音带听歌,而不是开手机听
既然网络这个载体的优势大过于书籍,那么舍弃书本是必然的趋势啊
想讲的就是不需要把汉化想得那么深痛欲绝,好像盗版不死,正版必亡
会真正消亡的只有实体的东西,真正的精神文化是不会消失的
民众仍然热爱音乐、电影、游戏或动漫,只是e世代的他们无法忍受落伍的载体
非法的行为如果过于兴盛,那么应该思考的是这个法是否已经落后时代了
不要以为不可能,因为没有完美无缺的法律可以恒久适用这个世界,
只有不断增修删减的法律来配合世界的改变
如果台湾代理业者,或是日本的产权业者,眼光不学习打开
那么被淘汰是必然,请注意,是依附在智慧财产上面的产业会被淘汰
实体出版业可能以为作家们都靠他们吃饭,实际上大错特错,应该颠倒才是
真正在生产智慧财产的那些人是不可能消亡的
因为迟早会有找到在网络时代可以赚取合理利润的方法的业者兴起
届时这些生产者他们会毫不留情舍弃落伍的书商,
投入到可以让他们赚更多钱的业者的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