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资者捅出篓子会损害投资者对平台的信任这是肯定的,但平台同样不会有动力去作严格
监督,那是给自己找麻烦。对他们来说最经济的方法是宣导投资风险、有大小事发生时出
来口头赔罪一下、做做表面功夫,把消费者的怨气引导到募资者那边去,把自己的损害降
到最低就好。
那么消费者的权益该怎么办呢?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我不是说现在的募资风气已经严重到需要政府介入立法的状态,事实上以我们政府的效率
,不是闹得舆论风风雨雨的话他们才不在乎咧。
群募这种新兴模式的出现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用 Bitcion 或 Uber 来做类比观察,这
两者带起的新模式已经在一些国家受到禁止或是引起民众反弹,而在此之前业者通常会巧
妙地运用当地法律规避自己的责任,你也不能说这错因为合法,而且他创造的模式实际上
是有巨大价值的,只是我们知道一个平台工具很容易遭到使用者的滥用,往往这类滥用会
严重损害到消费者的权益甚至是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你要求一个平台商来管制
滥用是很困难的,所以公权力往往就会在情况恶化到一个程度的时候介入,Bitcoin 和
Uber 遇到的情况就是这样。
回说群募,我从一开始听到这个做法的时候就有感觉,这样的募资平台迟早要被滥用的,
因为其中涉及了太多不明确的规范与意思表示,投资者非常容易受到误导。而事实是美国
很早就已经在JOBS法案里面确立了群众募资法案,让群募有法源依据可做参考。台湾当然
是没有的,连第三方支付都搞得这么久了你说呢?讽刺的是,华人特别擅长钻的就是制度
漏洞,因此群募这东西在华人圈里恶化变质的速度肯定是相当快的,目前来说其实我觉得
还没那么糟,没糟到需要政府介入,但舆论的讨论应该要开始了,我们是时候重新去想想
这种募资形式提供了哪些价值、带来了哪些风险,有哪些可能引致不公平之处,否则没有
讨论的话,又怎可能催生法律?放任不管的话,这平台的生态继续恶化下去,那些真正需
要募资的人又怎么办呢?OMG不是已经很好的示范了群募36变的第一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