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见] jschenlemn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4-08-25 08:17:25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而对于版友申诉的案件
: 我认为应该交由全体板主共同审理
: 并且于判决时署名
: 一个版主可能会误判,或是与板友沟通不顺
: 但申诉时交由全体版主共同审理,那么我想问题会少很多
: 总不会四个版主的判决都有问题吧
: 而这也减少打官司打到小组长的意见
这部份要说明一下。
原本是有板主讨论的制度,但后来小组长明确指出。
这类申诉的案件直接交给他处理,不需要叠床架屋地加上中间的板主共同审理制度,这反
而增加他的工作量。
所以如果你在当选后打算复原旧制,可能要跟小组长讨论一下。
作者: attacksoil (击壤)   2014-08-25 08:54:00
这篇算不算版务呀? 是不是转到BM然后自删比较好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4-08-25 09:40:00
这是现况说明呀 如果他当选后因为现行制度的关系没法实现这政见 会有诚信问题 先让大家知道可能会有问题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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