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而对于版友申诉的案件
: 我认为应该交由全体板主共同审理
: 并且于判决时署名
: 一个版主可能会误判,或是与板友沟通不顺
: 但申诉时交由全体版主共同审理,那么我想问题会少很多
: 总不会四个版主的判决都有问题吧
: 而这也减少打官司打到小组长的意见
这部份要说明一下。
原本是有板主讨论的制度,但后来小组长明确指出。
这类申诉的案件直接交给他处理,不需要叠床架屋地加上中间的板主共同审理制度,这反
而增加他的工作量。
所以如果你在当选后打算复原旧制,可能要跟小组长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