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bric 2014-08-06 04:26:27※ 引述《kdash (magus)》之铭言:
: http://0rz.tw/SzES4
: 简单说
: SNK表示SEX社根本没有取得他们的许可
看到这想请教一件事,之前有想过写一部类似动漫大乱斗的作品
里头的原创脚色可以任意变身成动漫里的角色,并可在某些条件下使用某人的绝招
例如主角变身成剑心师傅使用九头龙闪
变身成李逍遥使用万剑诀,变成小叮当使用放大灯等等,变成赤龙使用钛及金身等等
虽然变身只是一时性的(非使用某个角色一路打下去。
具体说大概就是变身个几页出招结束后变回原来的模样),
但这样的作品算不算涉及侵权? (例如自费出书)
先说说个人看法好了,感觉应该有
对法律不懂 想先请教一下 不晓得其他人认为如何?
作者:
actr (偷吃猫的鱼)
2014-08-06 04:28:00当你使用那个名字的时候就是侵权了..二创一直都是走在法律边缘的
作者:
hinofox (终らない瞧捌の呗を咏う)
2014-08-06 04:29:00就是二创呗
用了看得出是OO的名称、外型、设定 就掰了所以只能是二创
楼主:
rubric 2014-08-06 04:29:00谢谢^^
作者:
hinofox (终らない瞧捌の呗を咏う)
2014-08-06 04:31:00是说原PO这个构想不就是Butz Klauser吗XD
作者:
valorhu (123)
2014-08-06 04:36:00银魂表示:
作者:
actr (偷吃猫的鱼)
2014-08-06 04:38:00你可以很微妙的用差一点点的名字和不太相似的技能像银魂那样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楼主:
rubric 2014-08-06 04:39:00感谢ac大的建议y( ̄▽ ̄)y
最好连外型都要修改到虽然一看就知道出处但还是有差的程度会比较安全XD
作者:
actr (偷吃猫的鱼)
2014-08-06 04:42:00不过我比较好奇 像是小叮当 这个会算吗?早期不少盗版的名字和后来正版都不一样
作者:
q5566 (5566好棒)
2014-08-06 04:50:00银魂之前不是脚色抄袭连发 后来自嘲鬼故事解决XD
这不就YY小说 你到大陆网站发他们应该拿你没办法...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8-06 08:50:00有本网络小说是写角主穿越到暗黑2的世界 市面上还有实体书呢不过玻璃渣应该不会去告那作者吧XD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4-08-06 08:53:00银魂那是因为集英社和日升社都很够力所以才能用过就算了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08-06 09:39:00敢出现怒罗江门的全名 藤子事务所可以告死你
作者:
hareluyac (牧-é‡åº¦å‚²å¬ŒæŽ§)
2014-08-06 11:30:00银魂因为用的都是同社的跳跳系才可以编辑下跪就过关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14-08-06 15:32:00你一定没看过无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