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雨港基隆在对岸应该也很有市场

楼主: 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   2014-07-28 13:33:48
※ 引述《rockmanx52 (请勿叫我中国人)》之铭言:
: 只是突然想到一些问题来讨论一下
: 1.独立制作与同人作品是否能相提并论?
: 就我个人对定义的理解来看
: 同人作品=独立创作
: 但是独立创作≠同人作品
: 补充一点:目前在Steam上面的独立制作游戏,基本上就是商业游戏
: 跟同人作最主要的差异大概就是资金的来源跟多寡
: 还有“制作人本身对该游戏的定位”←这点最重要
“商业制作”和“独立与同人制作”真正的分野, 独立制作也可以以完全合法
的商业形式存在: 有限公司, 这点在美国的独立制作也是一样的.
商业跟独立本身并不是一刀切的二分法, 而是主导方向的分别.
独立游戏的主导者是“制作人”, 包括投资者在内, 都是辅助角色. 整件事是
为了使该游戏存在而存在, 把游戏弄出来, 完成, 实现一个想法, 才是最重要
的目标, 而不顾虑他的风险, 投资效益, 他就像宗教建筑物一样, 建筑他无疑
要动用大量的人力和资源. 用意义去衡量事情的对错, 就是独立制作.
而商业游戏的主导者是“出资者”, 他的目标就是获得利润, 是否把游戏完成
, 游戏是否完成得好, 这是次要的. 使用任何方法, 能够得到利润, 则就去做
, 如果无法得到利润, 则会停. 最好的例子就是 EA, 为何 EA ruins every-
thing? 因为只要商业上不把其他游戏推出, 对他的利润更有利的话, 他就会
选择把名作也消灭, 就算做了很多, 也宁可胎死腹中, 用盈亏去衡量事情的对
错, 就是商业.
这两者并不是一刀切, 因此纯独立制作, 应该是 100% 由制作人决定事情, 而
纯商业制作, 则是 100% 由老板决定事情. 但自然会有一些各自有一些权力而
不完全主导的情况, 那就是独立性和商业性的拉锯.
商业是我们生活时刻都出现的部份, 我们活在的社会, 几乎每一分都是商业构
成的, 就算我们现在在用免费的 ptt, 但我们的电脑不是免费的, 水电不是免
费的, 网络也不是. 我们工作赚钱吃饭, 这些都是商业行为的一部份, 所以每
人每天都在无法脱离商业行为. 同人和独立制作, 也是一种商业.
商业若有可厌之处, 在于用钱去衡量一切价值, 而否定了钱不能衡量的价值,
例如正义, 感情, 回忆. 但如果不是任向这地步的事情, 他就是一种良性的商
业, 而同人和独立制作他们之所以比较受人尊重, 正是在于这种良性, 然则,
同人和独立制作, 也仅是良性商业, 也是商业作品.
他们愿意为了游戏的意义而投入, 而不单纯的将利润计算放到首位, 这才是值
得我们去赞扬的地方.
至于商业的部份是否良好, 则见人见志, 但这其实并不是制作方主导, 反而是
玩家主导的: 如果那些即使是独立制作游戏, 也要求好的画面, 高成本的功能
等, 那慢慢这游戏也不得不走向商业, 因为不这样做, 就无法得到需要的资源
去满足玩者.
比方说, 有很多玩者要求民国无双能够有更好的战斗画面, 更美观的美术, 更
好的音乐和音效, 并能够持续更新, 能够发展 mac 版, iOS 版, Android 版
, 能够对战等... 那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扩张投入, 而要达成这点的, 就只有商
业化, 才能够得到能够完成以上所有愿望的资源. 所以这是一种互动而不是单
向的关系.
所以该这样看, 健康的商业, 包括同人, 独立制作, 都是调度资源, 达成大家
愿望的手段. 买一本 200 元的同人本, 就是为了看到雷神托尔和超人搞基,
而导致作者赚钱, 他可以既是成功的同人, 也是成功的商业, 只是对于画的人
来说, 即使不赚大钱他也愿意把他实行完成.
而商业走向病态, 就是不赚钱的事情, 就完全不做, 比方说台湾的游戏界走向
全代理, 放弃开发, 就是属于商业化过度的例子. 炒房也是这样的事情, 就是
利润完全压倒意义.
我相信这比较是合理衡量的呎, 鼓励健康商业的繁荣, 才能取代恶质商业. 这
也是我们对同人与独立制作一个比较好的立场.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4-07-28 13:34:00
头推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34:00
拜读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28 13:35:00
推 要别人完全独立于商业行为之外根本是天方夜谭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36:00
独立制作=> 游戏内容>利润 商业=> 利润>其他
作者: breakblue (深苍)   2014-07-28 13:36:00
CD中 等下补推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28 13:36:00
推C老师~
作者: david10ne (大胃汪汪)   2014-07-28 13:37:00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37:00
摆出来卖的谁不希望能多卖点钱 考量的顺序而已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4-07-28 13:37:00
受教了,推个
作者: chrisvzxs (CHRIS)   2014-07-28 13:38:00
论述简单明了清晰~~~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14-07-28 13:38:00
话说樱花庄那家公司出的大概就属于独立与商业的合作?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4-07-28 13:38:00
推 拜读
作者: bosskiss00 (春药料理王)   2014-07-28 13:39:00
推这篇~
作者: breakblue (深苍)   2014-07-28 13:39:00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28 13:39:00
补推
作者: LittleJade (TKDS)   2014-07-28 13:39:00
推,清楚明了。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14-07-28 13:39:00
让制作团队做出高品质游戏 公司在衡量后给予资金赞助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3:39:00
等好久 感谢指正与补充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4-07-28 13:39:00
就插股阿
作者: zzzdragon (风大雨大坑更大)   2014-07-28 13:40:00
推c大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7-28 13:42:00
推这篇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7-28 13:44:00
推C老师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28 13:45:00
可是说真的,有金主甘愿只出钱而不指指点点吗?
楼主: 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   2014-07-28 13:45:00
有. 原因有很多种.
作者: breakblue (深苍)   2014-07-28 13:45:00
很难吧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14-07-28 13:45:00
推~
作者: NightDream08 (夜梦ND)   2014-07-28 13:45:00
babylina桑 这就是金主和制作人要去桥的了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45:00
游戏上市前的周边销售计画未必是最初的预定啊。
作者: NightDream08 (夜梦ND)   2014-07-28 13:46:00
总之同人与商业的分别 非在于形式 而是精神上的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4-07-28 13:46:00
还是会有吧,理念够契合的话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47:00
文中的商业病态 应该是高风险+长期投资不做 在台湾是这样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14-07-28 13:48:00
那样说来...蟑螂娘的小蟑就是独立同人制作的顶点了...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48:00
所以只能捡国外产业的剩余价值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48:00
推一个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28 13:49:00
4.是什么XD 有例子吗(?
作者: david10ne (大胃汪汪)   2014-07-28 13:49:00
我选4. (喂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49:00
投资者信任制作者就够了 买股票的也不是每个都懂产业
作者: bosskiss00 (春药料理王)   2014-07-28 13:50:00
4是里本剧情吧(?
作者: winken2004 (新竹肥宅)   2014-07-28 13:50:00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7-28 13:50:00
欠人情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28 13:51:00
每个股东难道都懂台机电的业务跟产品啥? 不太可能而且就算知道也不可能对之指指点点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4-07-28 13:51:00
翻开覆蓋的陷阱卡:金主的裸照(X)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4-07-28 13:51:00
可是出版社会知道他们需要那些剧情可以书写有话题好卖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7-28 13:52:00
魔人乌波的金主也不会管他拍的是三小啊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7-28 13:52:00
乌波自己就是金主阿
作者: AmosYang (泛用人型编码器)   2014-07-28 14:07:00
两害相权…取其轻,无奈也。功归功,过归过吧… :|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4:12:00
4.是现实里面很多国家都正在发生的事啊....1.的案例的话 巴哈姆特的商业化过程就有点像这个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07-28 14:23:00
等C大好久啦(拜)
作者: OldYellowDog (那城,那人,那狗)   2014-07-28 14:32:00
作者: ciwewa   2014-07-28 14:33:00
2跟5应该归类在同一个吧 否则金主怎么知道负责人够"懂"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4-07-28 14:33:00
4不就戏称 裸照在手上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7-28 14:38:00
不一样 2是金主讲不听 5是金主有自知之明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7-28 14:55:00
在火凤里面4就是司马懿了
作者: SORAChung (SORA)   2014-07-28 15:34:00
C老师好久不见啦
作者: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4-07-28 15:41:00
推,比那个说别人要卖房子的才"考虑"支持的好太多了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4-07-28 16:39:00
有点想请教C大关于这事件作法的看法,不过似乎太有争议而且好像晚点要有说明@@?
作者: jeff666   2014-07-28 17:54:00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4-07-28 17:58:00
先推再看
作者: g5637128 (帮QQ)   2014-07-28 19:45:00
作者: ysanderl (人里乡民)   2014-07-28 21:21:00
推一个 原来分界是这样看
作者: xxx60709 (纳垢的大不洁者)   2014-07-29 02:21:00
老师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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