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靠二次创作来赚钱,这到底适不适当?

楼主: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4-07-11 12:08:00
※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 引述《ReallyWayne (Wayne)》之铭言:
: : 最近看到在讨论这件事,要是一般的二创应该不会想到要赚钱
: : 但有人却说和制定界线,会没办法生活,这看似有理却很奇怪
: : 要是这么厉害就做原创就好,而这样的二创是不是该付钱给原创者
: : 当二创变成赚钱的手段,这到底适不适当
: 直接说结论:作者说了算。
: 对!就只是这样而已。
: 作者想不想让你赚,他说了算。
不一定是作者说了算
应该是说著作权的拥有者说了算
举例来讲 凉宫春日的激斗当初是角川出面要求该团体不得在制作,贩售
所以就只有出到超激斗就没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11 13:01:00
一般人很少会认识到作者不等于著作权人的状况
作者: d95272372 (火星人)   2014-07-11 13:23:00
作者不等于著作权人最明显的例子应该是美漫超级英雄系列
作者: ssccg (23)   2014-07-11 14:12:00
即使著作权在作者手上,通常还是出版商说话比较大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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