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C_Chat板 weichipedia houseman1104之判决

楼主: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2017-04-21 13:38:44
本人仅针对第二点之非事实部份澄清。
: 二、
: 关于C_Chat的蓄意引战板规
: 从C_Chat板规的前后修正可知,
: 引战条例从V14.0.0b至v.14.2.0并未有太大差别。
: 和weichipedia板主所认为的与当时板规“大相迳庭”不符。
#1OOsHtan (C_Chat)一案之判决,乃适用板规V.13.3之6-2-3-3、6-4
本人已向判决该案之pp1877板主求证,并经pp1877板主同意将其说明转贴如下:
★pp1877 #1OOsHtan (C_Chat) 是用13.3,另外一个14.0.0b试运行是旧 [04/21/2017 1
4:21:51]
★pp1877 13.3板规同时,以14.0.0b判决评估逻辑问题,并无实际使用。 [04/21/2017
14:22:32]
我想请问申诉人,于申诉本案时,是否有对自己所提之过往判决详加阅读?
该案既是以V13.3判决,何以又以V14.0以后之板规做为举例?
另,V13.3对于引战之规定如下:
6-2-3 单次争议议题,并符合以下任一,认定为蓄意引战:
6-2-3-1 以本板S处理模式为基础(见第三部份)标明争议讨论串中,
板主有推文或公告示警,并经锁文后(含全串锁定)。
若此时仍然无视锁文警告,继续违反6-1-4、6-1-5、6-1-7者
则达到蓄意引战的条件,可不用检举,板主直接水桶处理。
6-2-3-2 发文蓄意引发板规 3-7 或已被板主公告之相关议题之争议,
并且对人不对事者。
6-2-3-3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
并蓄意挑起纷争者。
(此认定标准以当下处理板主按照当时状况判断为主)
6-2-3-4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6-2-3-5 将私人事务恩怨带到板上并公开互相针对者。
6-2-3-6 发文、推文、暱称、签名档适用于本条。
6-4-4 多次蓄意引战,当锁文或删文
条件需任何过去有引战受水桶纪录者,
在下次争议议题串再度引战受水桶者,当永久水桶处理。
上开条文,与V.14及V.15板规,无论是构成要件上或是罚责上,已有明显之差异。
如何能依申诉人所要求,以V.13之引战板规判决V.14之案件?
请小组长鉴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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