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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全家店长误会客人偷窃,殴伤客人遭诉;案经审理,法官考量店长在审理期间与客人
达成20万和解,并已给付10万元,但为避免店长幸侥幸利用分期之利,获宽判后不再如数
给付,要求店长应依缓刑条件按月给付客人1万元,否则将宣告撤销缓刑。(示意图)
2019-06-18 11:30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张姓全家店长误会客人窃取商品,殴打、拖行客人成伤后挨告
;台北地院审理期间,双方达成20万和解,店长也已当庭给付10万元。法官审酌双方和解
,但为避免店长侥幸利用分期之利,获宽判后不再如数给付,要求店长应依缓刑条件按月
给付客人1万元,否则将宣告撤销缓刑,可上诉。
起诉指出,去年11月27日凌晨3时许,店长监看店内监视器误会客人窃取商品后离开,出
门拦阻,并要求客人拿出购买物品供确认,但遭拒绝后,店长竟先徒手殴打客人身体,还
拉肩膀处衣服拖行,见客人不断挣扎,店长再以脚踢踹客人,并捡起客人掉落拖鞋殴打客
人,害客人脸部受伤、疑似肋骨骨折、右腹壁及下腹壁抓伤、双大腿及右膝压痛等伤害。
店长在检方侦讯时承认所有犯罪,院方审理时,则与客人达成和解,愿意赔偿20万元,并
当庭拿出10万元给付完毕,其余10万元以按月给付1万元方式分期赔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店长虽达成和解,但未曾获客人表示愿意宽恕,可见客人并无原谅使案
件落幕的意思,因此,本案虽能以店长与客人达成和解为由,对店长量刑作有利认定,但
量刑责任减轻程度仍属有限,审酌店长有悔悟、赎罪意识,现已婚且须扶养未成年子女等
,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
但法官也考量店长没有前科,仅因一时失虑犯罪,经侦审程序及刑罚警告后,应知所警惕
,且因缓刑制度搭配缓刑撤销事由,给予店长缓刑2年的条件是,要求店长应按月给付1万
元给客人,直到给付完毕,若有一期未给付,视为全部到期,并认定缓刑难收预期效果,
有执行刑罚必要,撤销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