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占用版面,主要是交代后续发展跟分享一下处理过程。
文长,把结论写在前面,有兴趣的板友可继续看下去。
该门市是台中市北区的平西门市属加盟店。
区经理协助店员转交和解书,已和店员就民事部分和解,刑事部分尚未提告。
想必这篇拙作区经理和7-11的法务都会看,
所言如有与实情不符,欢迎来信告知或主张相关权益。
为使板友往后不幸发生相关事件能有参考,恕我无法删除文章,
此事件确实为加盟店店员(老板娘)个人行为,
但挂著7-11的招牌,对消费者而言就代表你们,不论背后是直营或者加盟,
影响总公司形象的部分请正本清源和加盟店处理,感谢。
作者:
medama ( )
2017-12-21 12:14:00感谢分享
老板喜欢在店内贴什么偷窃移送法办求偿一百倍,结果自己犯法赔20倍点数就想算了,罪证确在不让他受到该有的刑责下次一样有侥幸心态讲半天其实就是没要告嘛
如果是我应该会 刑事部分,这种恶人绝对不是只有做过你这一次而已,在你之前绝对做过好几次了,这样的人不给一点教训不知道怕
连报案都不完成跟出车祸好像没什么大碍就私了一样意思,万一那个人其实酒驾呢,说不定以后害到其他人
作者:
jejeje (Android 7.0)
2017-12-21 12:34:00谢谢分享
作者:
amyg812 (ant)
2017-12-21 12:38:00推
你都民事和解了,报案没什么意义(会判缓刑),只是多跑法院
觉得还是可以告吧 即使缓刑还是确定犯罪 会叫他板娘应
看了下内文 所以区经理是不是有要求和解后删除原文?
该是加盟主 或加盟主的亲属吧 7-11公司不是说确定刑事可解约吗?
作者:
bluejin (布鲁鲸)
2017-12-21 13:04:00金额小看似没多大损失 但是你做了对的事情 辛苦了 谢谢
作者:
zeze (三月ã†ã•ãŽ)
2017-12-21 13:07:00辛苦了!!
作者:
mhog (烜冰)
2017-12-21 13:10:00辛苦了!
作者: minionsll 2017-12-21 13:14:00
长知识 侵占罪分民事刑事。
作者: minionsll 2017-12-21 13:15:00
原来是加盟店 Kk等等op 记名是差在哪? 是跟悠游卡一样那种记名吗
作者:
R10K (R壱万)
2017-12-21 13:17:00推
作者: minionsll 2017-12-21 13:17:00
Icash 2.0 都是记名卡 对吗?以前icash 1.0 不是记名卡?
可以理解喜欢的卡片被丢的难过 我的卡是以前CAT板联名
作者: minionsll 2017-12-21 13:18:00
本篇 也需要M 起来。 对于遗失卡片和被盗用点数的人 可以看
作者:
kekekoi (kekekoi)
2017-12-21 13:44:00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7-12-21 13:46:00该告还是要告喔,不要客气手软
作者:
kekekoi (kekekoi)
2017-12-21 13:46:00实用推推 过程真的很麻烦 但绝对不是小题大作 店家太夸张了...
作者:
zmlcet (nini)
2017-12-21 14:06:00辛苦你了 遇到这种事情很烦 不过谢谢你愿意坚持 让这个社会才有是非正义
依老板娘的态度 应该让她跑一下法院受点教育 不过确实麻烦 辛苦了~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7-12-21 14:07:00应该说老板娘的身份并不能算加盟主,因为加盟主是老板本人我猜是这样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12-21 14:07:00"总公司就该加盟店会惩处罚金"<-这个是重点,你应该要求这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12-21 14:08:00笔处罚金由统一提供给你当赔偿,20倍点数实在是在轻纵了..让人想到塑化剂事件那次,也是统一对消费者的赔偿打哈哈,结果自己跟厂商拿到了可观的赔偿金,反而赚了不少,你现在这案例不也只是帮统一赚这笔而已吗?说真的和解条件太弱了
作者:
Martie (马提)
2017-12-21 14:17:00建议原po刑事不要放 让总公司解他约 他才会知道自己错在哪
作者: hentitan ( ) 2017-12-21 14:20:00
直接公布店名不就好 有什么好保密的从你第一篇的描述看来这不是个案,谁想要去一间会侵占财务的店消费
作者:
plkyu (lavender)
2017-12-21 14:25:00推
作者:
wellwel (嘻嘻哈哈嘿嘿唷唷)
2017-12-21 14:46:00辛苦了,不能姑息
作者:
lun0214 (lun)
2017-12-21 14:51:00看原po文笔就知是头脑非常清晰的聪明人,那家老板娘还把顾客都当笨蛋,终于踢到铁板了,爽!!
作者:
kimisky (kimi~)
2017-12-21 15:03:00大推 辛苦了
作者: minionsll 2017-12-21 15:15:00
原po既然你没有要吉 刑事 可以公布店家呀~~~不然 以后还是会有人 采到雷 然后 我不想去那家店消费不然你公布在哪条路上 哪个附近 我们自己猜 不想去踩雷3QQ kekekoi 长知识 记名卡差别~
作者:
Shauter ( )
2017-12-21 15:26:00我的也是台中.......还有统一自己也有问题 ICASH记名超困难的 推文有贴图
作者:
reyana (あさまっく)
2017-12-21 15:27:00我还是觉得要公布店名 谁要去会侵占的店消费啊...
作者:
Shauter ( )
2017-12-21 15:27:00我那篇回文也有讲 简单来讲除非像你闹大 不然根本不用赔悠游卡跟一卡通我线上就能记名 还不用钱 统一要寄信又要钱 就是垃圾吃定7-11最大通路大家都会去消费而已
反正原po态度很明显就是要姑息养奸了可能这样才符合爱与温暖,一直要他告的人心中充满仇恨吧
作者:
Shauter ( )
2017-12-21 15:31:00我觉得是区公司用$$打发原PO啦 XD 没看到赔不少吗而且事后上诉的官司赔偿也还没列呢我跟原PO相反对统一不信任了 就少去了 不会拿人手软
作者: rutp6j35566 2017-12-21 15:39:00
推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7-12-21 15:43:00电子卡片默认是无记名没错,不过OP点数是吗?申请帐号就要求身份证号和资料的正确性,卡片只是钥匙
作者:
reyana (あさまっく)
2017-12-21 15:49:00虽然希望原po提告 不过还是推原po捐赠的爱心!
作者:
Istari (Ainu)
2017-12-21 15:56:00姑息养奸
门市店名请大家高抬贵手 说穿了你就是姑息将心比心好吗? 你以为只有你有可能受害?都已经发生法律行为了 你没公布店名根本就来讨拍的既然你没有所言不实 法理上等于是此事可受公评我不懂到这样还不肯说电家是啥心态 不想当坏人吗?
作者:
iswave (W)
2017-12-21 16:00:00大概和解书里面有写不公布吧
作者: settingsun (DH死士) 2017-12-21 16:16:00
给他们一个教训也好
作者:
amandalts (good to go)
2017-12-21 16:19:00推!!门诺/家扶或是HOTAC/TUATA 这两家都是在台中的动保协会 协助救援车祸及收容猫狗或帮助偏乡猫狗节扎原po很棒
作者:
reyana (あさまっく)
2017-12-21 16:32:00我也觉得原po也没抹黑 陈述事实为何还要包庇店家不公布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17-12-21 16:32:00辛苦了,但我认为刑事部分应该要告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17-12-21 16:37:00711在这件事的处理态度上很糟糕
作者: minionsll 2017-12-21 16:38:00
画重点 台中市北区的平西门市 是-4的加盟店以后路过 不去这家门市消费!!!!!!!!!!!!!
作者:
reyana (あさまっく)
2017-12-21 16:39:00推原po补上店名!
作者: minionsll 2017-12-21 16:39:00
台湾超商这么多 选择多 ~~~这家刚好在学区附近 = =客群 学生为主吧
作者: palmtree (三峡智久) 2017-12-21 16:43:00
推amanda提的四间公益团体,我比较常捐的还有创世跟爱盲
作者:
Shauter ( )
2017-12-21 17:00:00总之OP的绑定=没屁用 只是点数能共用而已 发生事件后不能帮你当成停损点 也不能帮你挂失 也不能回复 都不行卡片公司踢皮球给点数公司 点数又踢球给卡片像我的事件来说 警察反而最认真 XD还让我满意外台中警察服务这么周到不公布一定是小7法务搞的鬼啦 大家就别酸太大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17-12-21 17:11:00帮高调~
作者: alloutof (青春酒杯) 2017-12-21 17:22:00
感谢你终于公布店名!高调!
作者:
horusli (horusli)
2017-12-21 17:48:00作者: qaz24022zaq 2017-12-21 17:54:00
推,辛苦了
作者:
waspie (曾为派)
2017-12-21 18:06:00原po辛苦了 碰到这种鸟事
作者:
goodman (没事还是别乱推文)
2017-12-21 18:18:00至少最后有公布店名了 还是给个推 虽然比较希望告下去
作者:
totoro12 (stay alive)
2017-12-21 18:18:00推辛苦 还有打得很清楚
作者:
aiueoRu (看不清 )
2017-12-21 18:35:00推辛苦了!!
作者:
applexdot (苹果点点(有毒蘑菇勿食))
2017-12-21 18:36:00这是非告诉乃论吧...就算你不告也并不表示没事
作者:
iiichu (要用功!!!)
2017-12-21 19:46:00和解私了就是让做错事的觉得用钱可以摆平一切 小恶就会变大恶…
作者:
IAMQQ (没关键字)
2017-12-21 20:13:00辛苦原po
作者: watergreen98 2017-12-21 20:36:00
推
作者:
s9245034 (angel1997)
2017-12-21 20:40:00推推
作者:
m0403 (阿喀)
2017-12-21 21:03:00辛苦原po!!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12-21 21:06:00算了一下你的赔偿约价值六万,且还是得在超商消费的货币,甚至有使用期限;而统一跟业者求偿的金额应该可以远大于这区区六万,再加上你又被封口不能跟媒体阐述此事,统一的公关费也省了,总结下来赚最多的就是他们,厉害厉害
作者:
Jk0304 (Ceo)
2017-12-21 21:17:00有教训有推
赔的不是现金吗?为什么会有使用期限又一定得在超商消费
作者:
joych (IRENE)
2017-12-21 22:30:00感谢分享,长知识~
作者: minionsll 2017-12-21 22:58:00
我猜赔的不是县级而是商品卡 或是7-11抵用券反正只能在7-11消费吧不是赔新台币就是了
作者: Funny0905 (天气晴朗,心情清爽) 2017-12-21 23:18:00
推分享!加油。
支持原po 辛苦你了 这种人不踢到铁板真的不知道怕 一开始还一直打哈哈 过分
作者:
clodyfly (AGNES)
2017-12-22 00:32:00你很棒!
作者:
Cinlody (幻月寺 泉)
2017-12-22 00:45:00感谢遇到这么鸟的事还一一上来详细分享,希望后续一切顺利不要被骚扰
如果有绑定很多张信用卡,只要其中一张掉了就能去ibon换抵用金也是蛮令人担心的,尤其点数又不会常注意监视器画面也不会保留太久
作者: mr5520 (头晕) 2017-12-22 01:32:00
辛苦了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12-22 01:54:00看太快以为赔的是20倍点数,应该是现金才对,不过对比统一拿到的违约金跟省下的媒体成本,还是九牛一毛了呵呵
作者:
jlin823 (请以领养代替购买)
2017-12-22 02:49:00红明显~请捐流浪动物~或饲料:流浪动物花园/徐园长/黄妈妈
公布店名了 推回来 谢谢你为了自己的权益而战也谢谢你告诉大家 有这么恶劣的门市很希望-4可以改进 不要只会只会讲严惩对消费者权益和补偿 是应该更积极
作者: SSbb5566 (狗猫猫) 2017-12-22 06:09:00
我觉得你care的是的黄字部分 感觉问题吧
作者:
olafbb (olaf)
2017-12-22 07:20:00推!
处罚加盟主?假如是只有一家店的加盟主,就我知道全家的话,要马解约,没收保证金的钱,直接扣加盟主的委任报酬,好像没听说这类似这种种方法?复数店的话,就扣除减少复数奖励金,例如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直觉想钱都回流总公司的感觉应该是要求小七连带赔偿才对,每次都跟客人开玩笑,好事都算总公司的,加盟店出状况,都说单店行为,总公司好无辜喔?是真的没相关吗?应该求偿对象是小七,消费者是吃小七招牌入店,而不是加盟主招牌吧……
作者: betaku 2017-12-22 09:01:00
单就这件侵占案件 是加盟主的错呀...
作者:
dearqq (滋滋亚)
2017-12-22 09:24:00推 辛苦了
作者: LSND (Luna Sea Never Die) 2017-12-22 09:44:00
原谅坏人就是惩罚好人。
作者: lic0420 2017-12-22 11:52:00
辛苦了~
作者:
civilian (pearly)
2017-12-22 12:16:00推分享经验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7-12-22 14:17:00
吉他!
作者:
iflost (呆呆腰不腰埋姜由)
2017-12-22 21:48:00推原po!另外吉上去原po上班跑法院也要请假不方便吧
作者:
pneumas (ˉ)
2017-12-23 04:18:00民归民 刑归刑 要我还是会提告 小奸小恶实不可取
作者:
IDforHate (Hate is a good activity)
2017-12-23 09:43:00告 刑事给他一笔
作者:
HadwinMu (弘雲)
2017-12-23 13:44:00和解的话可能在地检就直接缓起诉了
作者:
mgrn (MGRN)
2017-12-23 14:23:00辛苦了,感谢分享经验与提醒!
作者:
vvind (wind)
2017-12-23 14:42:00你不提告就会有下一个受害者留文章给他参考,真是好心
作者:
monnom (桂)
2017-12-23 15:51:00推
作者: quaketw (O_O) 2017-12-23 16:38: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