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3/1710585 2016-05-21 19:16 中央社 台北21日电
超商店员连值8日 北市:下周查察店家
针对有超商店员连上8天班、没有休假的问题,台北市劳动局今天指出,劳基法明确
规定“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下周将前往店家查察,违者将依法
处分。
媒体报导,有民众发现士林某间超商内没有店员值班,只有一名警察站在柜台内“
看管财物”,柜台上立著的纸箱上贴著两张A4纸,内容指大夜班值班店员因连上8天班,
但雇主却不愿给休假,店员依劳基法规定得以不经预告主动中止劳动契约,但为保障财
物安全,警察只好在负责人赶到前先帮忙“顾店”。
劳动局指出,劳基法第36条明确规定“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事业单位应符合此规定排定例休假,否则将依法处以新台币2万元至30万元罚锾。
不过,劳基法第30之1条第1项第3款规定“2周内至少有2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不受
第36条之限制”。
劳动局表示,便利商店属综合商品零售业,虽符合中央主管机关劳动部所指定符合
上述规定,但仍须依法经由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未符合此程序者,仍属违法。
同时,劳动局下周也将前往事发店家查察,以了解其是否符合相关劳基法规定,违
者将依法处分。
劳动局呼吁,若让劳工连续工作12天,头尾休的排班方式,势必影响劳工身心健康
,现行劳基法的变形工时制度一定要限缩,除将进行行业劳检外,也将向中央建议修法,
以维护劳工身心健康。
OS:啥么呼吁~呼吁有啥屁用啊? 罚钱最快又有效!!